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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借相亲结婚之名 行骗取钱财之实获刑

时间:2014-09-04 11:38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家住云南某瑶寨村的25岁的姑娘王秋云(化名)因认识了自称专门做“媒婆”的一个妇女,后在其邀约一起骗婚后,竟然同意了。近日,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被告人王秋云在云南建水县认识了一名绰号叫“老绿春”的妇女。2012年10月初的一天,“老绿春”电话邀约王秋云参与骗婚,承诺事成之后可分得1.7万元,王秋云表示同意。“老绿春”随后将王秋云介绍给具体负责骗婚事宜的罗秀英、陈里宽(均在逃)。国庆节假日期间,王秋云在罗秀英、陈里宽等人的安排下,借相亲结婚之名骗取了从鹰潭前往云南相亲的彭财富、彭青父子彩礼人民币4.4万元。在云南将彩礼交给罗秀英后,彭财富父子于10月9日将王秋云带回鹰潭。10月10日上午,王秋云随彭青外出时,趁机逃回云南,并分得赃款人民币1.3万元。案发后,王秋云的亲属向被害人彭财富退赔了1.3万元。彭财富出具了谅解书,对王秋云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秋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隐瞒真相骗取公民合法财 物,数额较大,应以诈骗罪依法惩处。被告人王秋云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属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亲属能帮其退赔所得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以上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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