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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物业人员入户抢劫杀人案犯等今被执行死刑

时间:2014-10-29 10:29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32岁的黑龙江无业人员盖志鹏伙同他人冒充物业人员入户抢劫杀人被判处死刑。今天,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盖志鹏等重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盖志鹏伙同他人(另案处理)经预谋后携带尖刀、胶带等作案工具,于2011年8月17日19时许,冒充物业人员进入本市朝阳区唐某、白某夫妇家中,先后将唐、白捆绑,当场劫得银行卡等款物,并逼迫唐、白说出银行卡密码及唐某公司保险柜密码。盖志鹏到唐家附近的银行自动提款机提取5万余元后,又前往唐某办公室劫取2万余元及玉石、茶壶等款物。为灭口,盖返回唐某家后,伙同同案犯将唐、白夫妇杀害。同年8月19日,盖志鹏又使用被害人银行卡购物消费共计4万余元。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盖志鹏采取暴力手段入室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属于入户抢劫、抢劫数额巨大;盖志鹏为灭口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又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对其所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依法均应予惩处,并依法予以并罚。据此,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盖志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54岁的河北无业人员胡志刚,伙同52岁的原某商业银行一支行客户经理张子敬经预谋,于1998年2月7日16时许,共同将郭某挟持至张子敬家的闲置院落中扣为人质,并采用书信、电话等方式威胁郭家人索要5.5万元赎金未果。胡志刚、张子敬恐罪行败露,持棍棒、尖刀等将郭杀害并肢解。此外胡志刚还于2011年8月7日22时许,将崔某骗至本市平谷区一玉米地内,趁崔不备,用事先准备的铁锤猛击崔头部数下,致崔死亡。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胡志刚曾因犯罪被判刑,仍不悔改,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胡志刚还伙同张子敬,以勒索钱财为目的共同绑架他人,并杀害被绑架人,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均应依法惩处。对胡志刚所犯数罪应予以并罚。且胡志刚、张子敬所犯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手段凶残,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据此,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判处胡志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绑架罪,判处张子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天,同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持刀抢劫宝马轿车并致人死亡的抢劫犯张朝臣;入户使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并至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抢劫犯、某保安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保安张立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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