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普东刑事审判法庭集中公开宣判毒品犯罪案件,4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的24名毒品犯罪分子依法受到严惩。
据介绍,其中,田某某等4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某海等5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某艳等6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有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
在宣判的4起案件中,田某某等贩卖毒品案是涉毒数量最大的一起。被告人田某某系青岛城阳区人,2012年至2013年间,田某某多次从重庆人李某红以及暂住广东的湖南人陈某明处购买毒品在青岛贩卖,前后共贩卖冰毒5525.5克。另外,田某某还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并非法持有枪支3支。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贩卖甲基苯丙胺类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其长期容留多人吸毒,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其非法持有枪支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因田某某贩卖毒品数量大,依法予以严惩,决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青岛市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田孝民介绍,2014年,全市法院先后分8个批次对54起毒品犯罪的117名被告人集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