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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又重操旧业 男子包车贩毒被判重刑

时间:2015-01-07 11:29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可总是有人不知悔改,终究是害了自己。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苏宗汉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苏宗汉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9年11月20日被上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11年4月27日刑满释放。2013年9月27日下午,苏宗汉以人民币1300元的价格包租苏某驾驶的出租车,从上思县城携带毒品海洛因到贵港市欲贩卖给李长忠(另案处理)。同日8时许,苏宗汉搭乘出租车到贵港市港北区江北中路聚龙城前红绿灯处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并在出租车副驾驶座底下查获1包净重100克的毒品海洛因。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宗汉明知是毒品海洛因仍非法予以贩卖、运输,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苏宗汉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现又犯贩卖毒品罪,是毒品犯罪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苏宗汉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苏宗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港北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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