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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报警为毒贩儿投案 法院认定自首获轻判

时间:2015-01-16 10:38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广东省清远市一位伟大的母亲,惊悉其儿子参与贩卖毒品犯罪活动后,苦口婆心劝其了投案自首回头,并亲自拨打报警电话,代为儿子投案。1月14日,广东省韶关市乳源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朱方仁是主动投案自首,以贩卖毒品罪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乳源县法院介绍,被告人朱方仁是广东省清远市人,1990年7月出生。2014年7月2日晚,朱方仁在韶关市乳源县乳城镇某酒店门口以200元的价格出卖2包氯胺酮(俗称“K粉”)给罗某。次日,其又在乳源县乳城镇某快餐店门口以每包200元的价格出卖3包“K粉”给一男子。当晚,该男子在乳城镇侯公渡某网吧将从朱方仁处购得的“K粉”转卖给他人时被民警抓获。朱方仁得知该男子东窗事发后逃回清远市的家中,但是惶惶不可终日,其母亲见状便一再追问,其只得将自己上述违法犯罪事实全盘托出。其母亲惊悉真相后,苦口婆心劝其回头。在母爱的感召下,朱方仁决定投案自首,其母亲便亲自拨打了公安派出所的电话报警,并与朱方仁在家等待公安机关来处理。

  乳源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朱方仁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把禁止流通的毒品氯胺酮进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其犯罪后听其母亲规劝,决定投案自首,并由其母亲代为报警,在家中等待,是自动投案,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应从轻判处。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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