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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亿万富翁被杀案终审宣判 维持死刑判决

时间:2015-01-26 10:08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3日对柳州市王逸环故意杀人案依法公开宣判,终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对王逸环的死刑判决,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3年8月6日,在柳州美联家俱城樊某办公室内发生一起凶杀案,柳州富豪王逸环持刀将亿万富豪叶建纯连续捅数刀,致叶当场死亡。

  被害人叶建纯生前系柳州市柳南区人大代表,名下有数十家工厂、子公司,拥有员工3000多人,总资产超10亿元人民币。行凶者王逸环系柳州市柳南区原政协委员、柳州市某商会秘书长,其与妻子王某均在广西柳州经商,与叶建纯同为浙江省乐清市人。

  2014年8月26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王逸环构成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8810元,对作案工具尖刀一把予以没收销毁。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逸环以一审判决量刑畸重、受害人存在过错,以及自己存在投案自首情节,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2014年12月24日,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当天的庭审,控辩双方围绕一审法院对部分事实是否查清、上诉人主观上有没有杀人动机、受害人叶建纯是否侵占了上诉人妻子王某霞的股份而存在过错,以及一审法院判决是否考虑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等焦点问题展开了激辩。

  二审审理查明,上诉人王逸环及其妻子王某霞与被害人叶建纯均是在柳州市经商的浙江省乐清市同乡。2008年4月,王某霞与南疆集团(由叶建纯控股95%)共同投资成立广西凯元经济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凯元公司),2010年7月,凯元公司又与他人共同投资成立湖南大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大鹏公司)。后因多次股东变更,大鹏公司股东变为朗天公司、潘某及原股东梁某,凯元公司已不再持有大鹏公司的股权。2013年8月5日,大鹏公司股东梁某等人签署股东会决议,停止包括法定代表人王某霞职务在内的公司一切业务、冻结公司所有银行账户,资金只进不出等。

  王逸环认为,叶建纯将凯元公司原持有大鹏公司的股份转走,侵占了其妻子王某霞在大鹏公司的股权利益。为此,王逸环称多次找叶建纯欲协商解决该问题而未能找到。2013年8月6日上午,叶建纯叫柳州市美联家居博览中心总经理樊某约王逸环到该中心商谈经济纠纷问题。当日17时许,王逸环不顾他人的劝阻,持刀捅叶建纯致当场死亡。后王逸环用手机拨打110报警电话但未能接通,随后留在作案现场。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将王逸环当场抓获。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王逸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王逸环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犯罪情节恶劣,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其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民事部分判决合法有据。审判程序合法。对王逸环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自首情节等不予认定。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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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小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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