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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教训7岁女儿致死 自首被判无期徒刑

时间:2015-01-30 10:23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认为孩子疯玩难管教,云南省宣威市一男子酒后施暴,致年仅7岁的女儿颅脑损伤死亡。近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令人唏嘘的悲剧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因被告人沐某某的自首情节,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2014年春节刚过的2月11日,是家住宣威市谷兴村的小雪失踪的第八天,姑姑一直不见侄女的归来,怀疑孩子出了意外,遂报警。

  经警方深入了解,小雪有一个嗜酒如命、游手好闲的父亲沐某某。邻居们反映,沐某某平时好吃懒做,经常动手打骂家人,其妻子就是因不堪打骂而离家出走。其母亲也在遭到他的一次殴打后离家出走一年多,其父也搬到女儿家生活。孩子失踪时只有沐某某带着两个女儿生活。因生活困窘,沐某某平时嗜酒,经常使唤长女小雪帮他去买酒赊酒,稍不顺意,就暴打小雪。特别是妻子改嫁后,沐某某性格变得更加暴躁,嗜酒如命。自2月3日起,邻居们就再也没见到听话懂事的小雪,都怀疑孩子可能遇害,甚至怀疑是被她的父亲贩卖或打死。

  沐某某被依法传唤后,对其打死亲生女儿的犯罪事实作了供认。

  法庭审理证实,沐某某长期以来经常殴打女儿小雪。2014年2月3日晚上,沐某某因小雪在外面疯玩一个下午,遂用绳子将其捆绑在家打耳光。因小雪被解开绳子后继续往外跑,一下子火气又上来的沐某某一把扯住孩子的衣服,致其摔倒后继续用木棒施暴。孩子死亡后,为掩盖罪行,沐某某将孩子尸体搬到村子外树林掩埋。

  司法鉴定证实,小雪系钝性外力致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沐某某殴打女儿后,对伤害后果未采取任何积极救助行为,放任被害人死亡后,为掩盖犯罪行为私自将尸体掩埋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其辩护人辩解故意伤害罪的辩护意见,法庭不予采纳。沐某某针对毫无防备能力的儿童实施加害行为,手段残忍,行为恶劣,应依法严惩,但鉴于其在被列为怀疑对象期间主动供述犯罪事实的自首行为,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庭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法官建议,为降低棍棒教育的亲情犯罪案件的发生率,家长要树立家庭道德观念,培养对家庭、亲人的责任感与爱心,学会理智与克制、宽容与忍让;家庭和社会要多管齐下,最大限度地消除家庭暴力;要重视孩子的心理问题矫正,普及心理矫正方法,加快机构建设,确保人们在心理出现问题时能及时得到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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