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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计委原副主任黄峰平犯数罪被判刑19年

时间:2015-02-25 10:49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5日一审公开宣判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副主任黄峰平被控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被告人黄峰平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九年。

  现年50岁的黄峰平,曾是知名神经外科专家,曾任上海多家医院副院长、院长、上海市卫计委副主任等职务。

  2013年12月,黄峰平被依法逮捕。2014年7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8月,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峰平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共计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301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利用其在医学会神外分会担任主任委员的职务便利,将属于医学会的财物141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且数额巨大;黄峰平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有1100余万元财产差额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且差额特别巨大。黄峰平犯有数罪,应予并罚。

  被告人黄峰平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收受贿赂事实,并能如实供述贪污、职务侵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事实,可认定其受贿犯罪具有自首情节,认定其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具有坦白情节。综合考虑黄峰平到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且本案的赃款、赃物均已追回,可对黄峰平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上海一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峰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四十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百万元;犯罪的违法所得和来源不明的财产予以追缴。

  法院宣判后,黄峰平未当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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