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刑法罪名 >

男子酒后兽性发作 强奸女主人获刑三年

时间:2015-03-03 09:53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朋友相邀饮酒,本是人生快事,不曾想酒后兽性发作,见色起意,将朋友之妻强奸,锒铛入狱,酿成了悲剧。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强奸案,被告人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8月29日晚,被告人蒙某某应本村村民胡某之邀,几个朋友在胡某家中饮酒作乐。蒙某某酒后到胡某卧室取摩托车钥匙时,见胡某之妻正在熟睡,便上床与胡某之妻丁某某睡在一起。丁某某醒来发现后,要求蒙某某离开,蒙某某遂起了色心,强行与丁某某发生了性关系。后因丁某某的儿子及女儿听到丁某某的哭泣声,将此事告知其父胡某,胡某便找来房门钥匙将门打开,看到了被告人蒙某某,蒙某某挣脱后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蒙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案发后,被告人蒙某某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此,根据被告人被告人蒙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认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分隔线----------------------------
柴小平律师

手机:13916263638
MSN:falvzixun@sina.com
Emai:chaixp2002@163.com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MSN:falvzixun@sina.com E_mail:chaixp2002@163.com 联系信息:(021)64450110 64450069 64450026 柴小平律师:13916263638 (021)64450009

Copyright @ 2009-2013 www.shlaw01.com 柴小平法律服务网 版权所有:上海申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76号轻工大厦501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西侧)

技术支持:律易通 网站备案编号:沪ICP备1604452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