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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致四岁儿童死亡

时间:2015-03-13 09:54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为了和路口的朋友打招呼,在未察明车后情况下,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向后滑行倒车,碾压车后两轮摩托车,造成一四岁儿童当场死亡,多人受伤的交通事故。近日,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起案件,以被告人宁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18日11时30分许,被告人宁某驾驶豫MB2888号重型自卸货车,沿渑池县英豪至张村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某某煤矿路口北侧处时,为了和路口南边的朋友打招呼,车辆向后滑行倒车时,碾压车后齐某甲驾驶的森科两轮摩托车,造成摩托车乘坐人齐某乙(2010年1月15日出生)当场死亡,齐某甲及摩托车乘坐人王某某、陈某某受伤,摩托车受损,齐某甲、王某某携带手机损坏的交通事故。2014年7月23日,肇事车主赔偿被害方现金2万元。2014年7月25日,渑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宁某驾驶机动车倒车时,未察明车后情况,未确认安全后倒车,应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宁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倒车时,未察明车后情况,未确认安全后倒车,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案发后宁某能积极施救被害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据此,渑池县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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