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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划伤疑似“小三”获刑罚

时间:2015-06-03 10:49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我没想伤害她的,我是被愤怒冲昏了头脑……”女子卢某因为怀疑自己丈夫与他人有染,盛怒之下用小刀将自己认为是“小三”的另一女子脸划伤,事后,其后悔不已。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27日披露,该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卢某与其丈夫王某婚后感情一直还算融洽,但在听说丈夫经常和同镇的另一女子张某有往来后,两人的感情开始出现危机,常常因为一些家庭琐事而争吵。之后,其丈夫经常晚归甚至夜不归宿,更加坚定了卢某内心认为丈夫有外遇的想法。

  2014年9月9日傍晚时分,卢某一直打电话叫丈夫回家吃晚饭,对方电话却一直打不通。随即她立即赶往张某的住所门口,并再次拨通了丈夫的电话,听见铃声从房间内传出来,待电话接通后,问其在哪,哪料丈夫竟回答说在信用社门口。电话还未挂,憋了一肚子气的她便冲进了房间,见丈夫和张某坐于麻将桌旁,刚好瞅见丈夫对着张某微笑,便厉声责骂张某是“小三”。

  对此,张某并未吭声而是对其冷笑了一声,这态度彻底激怒了卢某,导致其从挎包中拿出小刀,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在张某的脸上划了一刀。经鉴定,张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事后,卢某与张某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张某10万元,并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卢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庭审表现、认罪态度等其他因素,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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