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葛宝华) 近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罪、诈骗罪案件。男子嗜好赌博,在输钱以后起歹心偷盗、诈骗他人车辆作抵押,结果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男子陈某是一位司机师傅,平日喜欢赌博,将自己的工资用来赌博不说,还把自己的大货车给赔上了,在没有钱款的情况下,便打起了歪主意。2014年3月份左右一天,陈某从朋友李某那里借了一辆车去亲戚家借钱,在借钱未果的情况下,便将朋友的车作价2万元给抵押掉了。然而,陈某很快将这两万块钱给挥霍一空:其中五千还了之前欠款,五千元用来给车子加油,还有一万玩赌博输掉了。2014年5月,陈某由湖北来到昆山,给一个做土方运输的个体企业开土方车,然而由于驾照问题没几天就被辞退了。辞退当天,陈某谎称自己的证件还在车上,就跟老板娘拿了土方车的钥匙,想到身上没钱,便想偷配一把钥匙把那辆土方车抵押点钱。陈某了解到有车子身份证、车子产权证、行驶证就可以办抵押贷款。第二天中午陈某拿了偷配的钥匙去车子上拿了行驶证、车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在路边电线杆上找了个办假证的电话,花了300元钱,将假证办好。随后,陈某用偷配的车钥匙将土方车开走了,后来签了抵押协议,将土方车以五万元的价值抵押掉。在陈某拿到四万元后,便拿了这些钱赌博去了。陈某在当晚输了三万多元后,便回了湖北老家。2014年9月,公安机关将陈某抓获。2015年2月,公诉机关向昆山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9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970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犯数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