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通知(九)
(四)以现金、非现金资产两种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为债务重组损失。以现金、债务转为资本两种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为债务重组损失。
以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两种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为债务重组损失。
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三种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为债务重组损失。
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为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扣除计提的相关准备。如企业没有对债权计提准备,则该债权的账面价值等于其账面余额。
以上产生的债务重组损失于当期确认。
例15:深广公司持有红星公司的应收票据为20000元,票据到期时,累计利息为1 000元,由于红星公司财务陷入困境,根据协议,红星公司支付5000元现金同时转让某项无形资产以清偿该项债务。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0000元,评估确认价为1 3000元。
假设深广公司没有对应收票据计提准备,其会计处理如下:
1.计算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受让的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21000元
其中:面值20000元
应计利息1000元
减:收到的现金5000元
受让的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13000元
差额3000元
由于深广公司没有对应收票据计提准备,差额3000元作为债务重组损失。
2.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5000
无形资产 13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3000
贷:应收票据 21000
(五)以资产、债务转为资本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并对该项债务的另一部分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
在这种方式下,债权人应先以收到的现金、受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差额与将来应收金额进行比较,据此计算债务重组损失。
例16:深广公司持有红星公司承兑的不带息应收票据100000元,票据到期,由于红星公司发生财务困难,经法院裁定,发生债务重组,重组协议规定:红星转让一台设备以清偿35000元债务,将55000元的债务转为5%的股权,一年后再支付8000元偿清剩余债务。假设这台设备的原值为50000元,累计折旧为20000元,评估确认的原价为50000元,评估确认的净价为35000元;红星公司重新注册的资本为1000000元,深广公司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评估确认价为55000元。
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深广公司没有对应收票据计提准备,其会计处理如下:
1.计算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与所接受设备的公允价值、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以及将来应收金额的差额:
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100000元
减:受让的设备的公允价值35000元
股权的公允价值55000元
将来应收金额8000元
差额2000元
由于深广公司没有对应收票据计提准备,差额2000元作为债务重组损失。
2.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50000
长期投资——其他股权投资 55000
应收账款 8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2000
贷:应收票据 100000
累计折旧 15000
其中,累计折旧15000元为固定资产评估确认的原价50000元和其评估确认的净价35000元的差额。
五、关于披露
(一)债务人应根据本准则的规定,披露如下有关债务重组的信息:
1.债务重组方式。债务重组方式包括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以及混合方式等。债务人需要披露债务重组是以哪一种方式进行的;
2.债务重组收益总额。债务人可能发生多项债务重组,并产生多项债务重组收益。本准则仅要求披露产生的债务重组收益总额,不要求分别披露每项债务重组的收益金额;
3.将债务转为资本所导致的股本(实收资本)增加额。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是披露债务转为资本所导致的股本增加额;对于其他企业,是披露债务转为资本所导致的实收资本增加额。
债务人可能有多项债务重组涉及债务转为资本,本准则仅要求披露债务转为资本所导致的股本(实收资本)总增加额,不要求分别披露每项债务重组所导致的股本(实收资本)增加额;
4.或有支出。债务人可能有多项债务重组涉及或有支出,本准则仅要求汇总披露或有支出金额,不要求分别披露每项或有支出金额。
(二)债权人应根据本准则的规定,披露如下有关债务重组的信息:
1.债务重组方式;
2.债务重组损失总额。债权人可能发生多项债务重组,并产生多项债务重组损失。本准则仅要求披露产生的债务重组损失总额,不要求分别披露每项债务重组的损失金额;
3.债权转为股权所导致的长期投资增加额及其长期投资占债务人股权的比例。
在债权转股权的方式下,本准则要求披露因此而导致的长期股权投资增加额及长期股权投资总额占债务人股权的比例。
4.或有收益。债权人可能有多项债务重组涉及或有收益,本准则仅要求汇总披露或有收益金额,不要求分别披露每项或有收益金额。
例17:沿用例16的资料。
红星公司应有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下信息:××××年×月×日,经法院裁定,公司转让给深广公司一台设备和5%的股权、并一年后再支付8000元以清偿某100000元带息应付票据,公司获得了2000元债务重组收益,转让设备获得了5000元的转让资产收益,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分别增加50000元和5000元。
深广公司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下信息:××××年×月×日,经法院裁定,公司受让红星公司一台设备和5%的股权、并一年后再收取8000元以抵销100000元带息应收票据。公司发生了2000元债务重组损失,长期股权投资增加55000元,占红星公司的投资比例由过去的10%(假设)增加到15%。
失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