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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中的合同及范例

时间:2011-04-13 10:30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一、概念及作用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为了实现各自的目的,按照法律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而签订的确定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目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建设持续高速发展的时期,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社会主义经济补充的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农村经营承包户几者的并存,构成了一个多层次的社会化大生产体系。在频繁的经济交往,强烈的市场竞争过程中,企业及劳动经营者为了实现各自的 经济目的和经济利益,双方或多方需要就协作的内容进行协商,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以法定的书面形式确立双方共同信守的条款,作为履行的文字凭证,这就是我国现行的合同。
    合同的种类繁多,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
    1993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中规定十五种有名合同,即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仓储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借款合同,居住合同。此外,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法律关系的日趋复杂,又涌现出一些新的合同类型,如联营合同,承包合同,劳动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但无论合同种类如何繁多,呈现的法律关系如何复杂,任何合同都具有如下共同的特征。
    (一)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行为的文书。这种法律行为最突出的表现是具有制约力。产生了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立约的一方如违约不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就要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二)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的表现,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而非单方面的法律行为。签订合同,当事人只有取得一致的内在意思和外在表示,为达到一定目的,通过双方的法律行为,才能产生合同法律关系。否则双方的利益就难以实现,即使实现了也容易导致纠纷。由此,在签订合同时,就必须充分注意到这一点。
    (三)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具有平等地位,双方都享有各自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该权利义务是相互作用的。
    (四)合同的内容须是合法的行为。合同确认的权利义务,须是双方当事人依法可以行使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否则,即使双方自愿,也不能视为有效。如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擅自套购国家市场上禁止流通物而签定的合同,为避税而规避法律双方恶意串通而签定的合同,都是对法律的违反,上述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就是无效合同。
合同具有规范人们行为,用法律手段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有序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制裁违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的重要作用。合同对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形成范围及责任承担也具有证据效力。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合同文书的结构形式一般可分为表格式和条款式两种。条款式的合同文书一般结构包括首部(也称约首)、正文、尾部(也称约尾)的三段式。表格式的合同文书实际上也有首部、正文、尾部三段之分,只不过是把正文部分的内容以表格的形式加以体现。
(一)首部
    首部一般包括以下依次排列的内容:
1.合同名称
    应在合同文书的第一行居中排列。合同名称往往明确了合同涉及的民事、经济活动的内容,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所涉及的范围,往往也表明了该合同属何种相关的合同法律、法规的调整。
2.合同编号
    单位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签订合同,大多写有合同编号,以便于加强合同管理(包括合同文书的分类分档保管,分类由各职能部门履行合同等)。合同编号的方法、法律、法规没有统一的规定,均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的需要制定编号办法。
3.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概况
    包括单位全称、地址,当事人为个人的则写明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涉外合同还须注明当事人的国籍。
(二)正文
    这是合同的核心部分,用列出的条款或表格写明合同的具体内容。合同正文一般来说需要写明两方面的内容:
    1.写明双方或多方签定本合同的缘由或目的
    这是合同的起句开头部分,要求用十分简练的语言交待出为何事或出于何种目的签定本合同,也可先引用有关经济法规,再引出签约的缘由,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开头部分,要求文字简明扼要,只需将订立合同的依据和目的一笔写明即可,起到引入正文的作用,不要文字拖沓,写得冗长累赘,以免喧宾夺主,影响正文内容的表现。
    2.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即协商的具体内容,是合同的主体部分。条款式合同应按先后次序写明双方或多方所商定的有关事项即双方共同做什么事情,如何去做,做到什么程度,何时完成,违约了怎么办,从中体现出各方在履行中所应承担的义务和应享有的权利。表格式合同则需按照表格中所列项目协商填写。无论条款式还是表格式,一般来说,都要反映出以下一些要点,即合同须具备的九要素:
    (1)标的。即签约要达到的目的,如交付实物,交付货币,提供劳动,保管财产,完成工作项目等。合同的类别不同,标的物所体现的形式也就各不相同,如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某种产品,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不动产(房屋);建筑合同的标的物是某项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作,借贷合同标的是货币,科技协作合同的标的是某项科研成果等。
    (2)数量。标的数量是确定合同履行的重要条件之一,某些合同的签订必须明确标的数额,如买卖合同中发货的件数、每件的金额、总计的金额、运费支出的金额,借贷合同中贷款的数额及利息的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工程造价、预算数额等都必须在合同中规定具体而明确,绝不能笼统含糊,否则,极易因此而引发纠纷。
    (3)质量。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是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履约的重要依据。质量标准规格如不具体写清,履约时则容易发生纠纷,一旦提起诉讼后,也容易造成有理说不清,因而必须规定得明确,具体。如工业产品的质量,必须具体订出何年何月的国家或部颁标准,并在合同中明确写出标准的编号。如果是协商标准,必须另附协议书或提交样品。
    (4)价款或者报酬。这是指取得对方产品或物品,接受对方劳务所支付的代价。凡国家规定有价格的产品(包括国家定价,浮动价),应遵守国家的价格;国家款规定价格的,可由当事人双方自愿协商议定。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的期限,是指当事人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的时间范围,逾期即属违约;履行的地点,是指当事人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的地理位置,合同履行的地点对于诉讼提起确认管辖权具有重要作用;履行的方式是指当事人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的方法,如货物是自提还是送货上门或是代办托运,付款方式是现金支付还是托收承付或是支票转账。这些内容写清对于完成合同任务以及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制约都有重要作用。
    (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因过错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当承受的法律制裁措施。如支付违约金,支付赔偿金,价格制裁,定金制裁,解除合同,信贷制裁,给付逾期保管费等,违约责任对于维护合同的法律严肃性,敦促当事人按合同履约具有重要保证作用。
(三)尾部
    合同文书的尾部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注明合同的文本数量及其效力(涉外合同则应注明中外文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注明合同的保管、存放及抄送机构等。
    注明合同的有效期限。
    注明合同是否要经过公证、鉴证或见证方才有效。如双方认为不需经过公证、鉴证或见证的,就无需注明这一条款。
    署名。各方当事人的单位全称或个人姓名、地址或住址,还应写明电话、电传、邮编、开户银行及账号,单位还应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合同经办人姓名,并签名盖章,单位要加盖公章。
    注明签订合同的日期、地点。
    注明合同附件(要一一列出附件的名称及页数),并写清合同附件的效力,一般均写明“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等字样。如附件不具有合同同等效力,而仅作为某一特殊用途效力的则应写明。
三、注意事项
?  合法。订立合同,首先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合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主体资格合法。即签合同的法人必须是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有独立支配和依法经营管理财产的权利和偿还债务的义务,能以自己的名义在法院起诉和应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部门(如工厂供销科.生产队的村民组.学校的××系、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均不能以法人名义签合同,否则即属主体违法,属无效合同。二是合同内容合法。即指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内容必须是法律允许实施的内容,当事人双方规避法律恶意串通之行为的约定,或签订不允许在国家市场流通的物品如毒品、金银、军火、淫秽刊物、录像带等的买卖合同,不仅合同不能成立,还要受到法律制裁。三是经营范围合法。这主要指合同中的标的,必须符合其营业执照中规定的经营范围,换言之,是说必须在法律限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济活动,不得超越,否则亦属违法。
?  平等。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合同中的主体是平等的主体,权利义务完全对等,即或是上下级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也是如此,一方享有多大权利,就应尽多大义务,对方亦然。绝不能在合同中颐指气使,用发布命令式的语言要求对方多尽义务,少享权利,而自己却多享权利,少尽义务,这类合同叫“霸王合同”、“显失公平合同”。
?  完善。完善是指条款内容的完善。一份合同不仅整体的条款内容要完善,而且每一款的内容也要尽量周密严谨,避免发生漏洞而出现问题。如标的物不仅要写明数量质量,而且要写明计量单位、质量的技术要求和标准;价款和酬金要写明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如需运输,还应有运费承担、运价标准和途中损失的约定及包装的标准。
?  规范。即合同的书写须合乎格式规定,合同有它特定的写作格式和必备的条款内容,制作时须按照其规定的要求去写。如合同名称,签约双方名称,签约的缘由及目的,主要条款,尾部的签字盖章,均应符合法定的标准,绝不能标新立异,另创一套,这样有损于合同的规范性及严肃性。
?  语言精确、简洁。合同的语言要求精确、清楚、肯定、简洁,并能准确表达当事人的意思。合同是契约性文件,最忌讳内容笼统,语言含混不清,模棱两可。合同写作实践中出现的诸如“质量达到要求”“价格合理”都是不明确的语言,到底达到什么样的要求,合理又合到什么程度,均无可操作性。又如“争取年内交货”“尽量按时结清货款”、此类语言也模棱两可,笼统含糊;此外,还有诸如“见据则止”、“见货出款”,也令人费解不够通俗,都是对合同语言的违反。

【 范 文 】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 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如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 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中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 份,送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鉴(公)证意见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人代表(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经办人: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鉴(公)证机关
电挂:电挂:(章)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年月日
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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