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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委原农业产业化指导处处长金树芳受审

时间:2014-10-14 10:44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1136万余元家产有817万余元来源不明;78起受贿事实,受贿款达257万余元,行贿者中大多是申报或复审省级龙头企业、国家级龙头企业的农业产业化企业。近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安徽省农委原农业产业化指导处处长金树芳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合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金树芳利用担任安徽省农委农业产业化指导处副处长、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安徽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评审、复审,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推荐申报、监测及安徽省农业产业化项目扶持资金的申报、评审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关照,索取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7.2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23.2万元、美元3900元、台币5万元及价值13.4万元的购物卡等财物。

  检察机关还指控,截至2013年,被告人金树芳个人及其家庭现有财产共计人民币1136万余元,累计消费性支出共计人民币73万余元,除去其能够说明来源且经查实的合法工资收入120万余元,房屋租金收入13.2万元以及受贿犯罪所得257万余元,被告人金树芳对其财产、支出与收入的差额部分仍有817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金树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贿赂,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且其财产、支出超过收入共计817万余元,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被告人金树芳当庭表示认罪,其委托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

  鉴于案情重大,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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