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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必须被保障

时间:2011-04-01 12:47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法律评析】

关于股东知情权主要是指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而且依据公司类型的不同,股东知情的范围也不同。在我国目前最为典型的两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里面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就不一样。股东知情权范围不一样的原因还是因为公司类型不同,股东的权利不同。因为股东知情权其实就是股东权利的一部分。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知情权有如下内容: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

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知情权就表扩下面两部分的内容:1. 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2. 查阅公司会计帐簿。

那么联系本案,铃木贞夫作为被告铃商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的股东,唯一的出资人。被告在工商部门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原告铃木贞夫拥有以下权利:查阅复制被告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等和被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还包括查阅公司账本的权利。所以原告在案情简介中提到的上述权利都是合法要求。被告必须满足。

在权利人即股东权利遭受侵害时,可以请求司法机构给予法律强制力。一般到法院起诉以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例案由起诉。

另外根据我国《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也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所以被告在权利人股东铃木提出要求后不予满足其股东知情权的行为违法,所以铃木的诉求得到法律支持。

股东的知情权作为股东的法定权利,不允许当事人违法。法律规定权利人的股东知情权也是基于现代经济的要求,在现在社会资本的国际游动颇为频繁,出资人监督自己资金的一个好的的监督方式就拥有自己作为出资人的公司的知情权。这样不仅利于监督公司进行合法经营,同时也能促进资金正常运作。

【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

法律界网站提示:股东知情权时股东作为公司出资人的法定权利,是股东权利的一部分。公司应尊重并保护股东的这一法定权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以及查阅公司会计帐簿。在权利遭受侵害,权利人可以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例案由起诉请求法院保护。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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