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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与工商登记的问题

时间:2013-01-20 20:21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老师: 你好!我公司是一个有限公司,A企业是集体所有制企业,A企业投资于B企业,B企业是联营企业,现A企业转让其投资于B企业的股份400万元给我公司。我公司成为B企业的联营方。现在我们进行工商登记时,工商人员不给登B企业变更登记,说我公司是公司制企业,不得向B企业投资,这种说法是否有道理?

  工商局的说法不对.要查看两家公司的具体工商登记资料后才能作定论。400万元投资额有否超过你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0%?工商局的这个理由不成立.但是你公司能否投资与你公司的资产多少有关.建议提供详情.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没有的有限公司的投资进行限制,因此,工商局的说法是不成立的。建议坚持请求工商局出具书面的不予变更登记的行政决定,以便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律师季克华。欢迎来电13801902134。

  这种说法没有道理。你片面地、错误地理解了工商局的话,“工商人员不同意变更登记,说我公司是公司制企业,不得向B企业投资”,不是指公司不得向其他公司进行投资。而是针对你案,由于A、B均是企业,为非公司法人,而你公司为公司法人,所以在实务中彼此间股权(股份)转让,工商局一般不予许可。当然本律师可以从法律实务中,让工商局同意办理变更登记,详情可预约。请告详情。建议你带相关详细资料到本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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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小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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