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关于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或效力问题。在股权或股份的转让中,一般双方都订立有转让合同,在合同中有时规定,合同经公证后生效。但有时合同未经公证,却发生了实际履行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认定合同是否生效或者是否成立,当事人双方往往争议很大。如何判断合同是否成立或生效,主要分析实际履行是否构成了对原合同的变更。表现在一是有无当事人的实际履行;二是实际履行行为本身是否足以构成对原合同的变更,即当事人的实际履行行为应当是对合同主要义务的履行,如付款、变更股东名册等,而且这些履行行为是对原合同原有规定限制条件的明确的改变。三是实际履行是否为对方接受,对方是否作出相应的承认行为,即当事人是否协商一致,也就是是否构成了双方履行。如果仅是单方履行,仅能表明是单方变更合同的意愿。只有对方也积极地响应,也就说,合同的实际履行行为应当足以明确表明双方取消原合同原有限制条件的意图。与此同时,还要看合同的变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仅仅是单方面履行而对方并不接受,不构成实际履行,合同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