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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

时间:2013-01-20 20:21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印花税及汗青上印花税的更改 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市公布《对于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收益纳税的暂行划定》,起首开征交易印花税,由麦出者按成交金额的0.6%缴纳。  1990年11月23日深圳市对的买方也开征0.6%的印花税。1991年10月为了刺激低迷的股市,深圳将印花税率调整到0.3%。1991年10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买方、麦方实验双向征收,税率为0.3%。

  1992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结下发《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白规定交易双方分别按0.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1997年5月针对其时证券市场过度谋利的倾向,证券交易印花税率由0.3%进步到0.5%。

  1998年6月12日为了使证券市场能延续稳固向前生长,经国务院核准,国度税务总局又将税率由0.5%调低至0.4%。

  1999年6月1日为了活泼B股市场,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将B股交易税率低落为0.3%。

  2001年11月16日起,财政部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对买麦、继承、赠送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0.2%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1‰调整为3‰。即对买麦、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2008年4月24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的3‰调整为1‰。即对买麦、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数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2008年9月19日起,对质券交易印花税政策停止调解,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维持1‰。即对买麦、继续、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让渡书据,由立据两边当事人分手按1‰的税率交纳生意业务印花税,改为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交易印花税,授让方不再征收。  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小我私家或GOU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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