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辞职或被辞退是必须转让其出资”这一约定的法律效力如何?
一、只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对此予以规定,且这一规定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除名条款是合法有效的。
二、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四、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五、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六、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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