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结婚后,丈夫以我们的共同收入(我的收入比他高许多)投资一公司,我丈夫占45%股权。最近丈夫告知我,由于他另在同行业的一家外资公司任职,可能这样操作会有法律上的问题,因此想另成立一家公司而关闭原先的公司,并且他想让他弟弟做股东(实际投入的资金是原先公司的资金),然后他与弟弟私下以书面约定股权实际是他的。
我想请教以下几个问题;1)他和他弟弟这样私下书面约定有无法律保障?2)如这样操作成立后,我对我们的投资是否还有控制权?3)我丈夫和前妻生有一子,判给前妻,公司股权这样转移后我丈夫是否可以将财产转移给他而我无法控制?4)如果需要股权转移操作,转给什么人,我丈夫既可避免法律上的问题,而我对我们的投资资产又可控制?
律师解答:必须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应该要经过你的同意.需要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将股权变更到你的名下。你可以要求变更股权登记,将其登记在你的名下。若你原来就是股东,可以绝大部分转移到你的名下。若你原来不是股东,则可以全部转移到你的名下。需要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股权转让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必须办理股权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