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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转让股东的利润分配

时间:2013-01-20 20:21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据此:应该是变更生效后登记吧?
  2、股权转让后,以前滚存利润如何分配?比如,此公司连续五年未分配利润,受让人刚接受却分配了------这些是否转让协议里规定?还是其他?
  3、“协议生效”和“转让生效”,二者区别何在?协议生效后产生什么后果?转让生效后又产生什么后果?
  答:1、工商变更登记既是对股权转让的确认,也起到公示作用,因此只有变更登记后,新股东才享有排它的权利,这与房产登记相似。条例所指股东变动应当是指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当然,对此也有不同的观点。
  2、未分配利润在资产评估时应当反映出来,也可以在转让协议中约定处理办法。
  3、协议生效后,若一方违约,守约方可以主张违约责任;转让生效后,新股东取得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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