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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转让的限制有哪些?

时间:2013-01-20 20:22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较强,更加重视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和合作关系。所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转让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要受到更多的限制。我国《公司法》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区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根据《公司法》第72条第1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但是,如果将所拥有的股权转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则受到必要的限制。

  根据《公司法》第72条第2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白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来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法》虽然对外部转让设置了限制,但是这种限制转让不是禁止转让,如果其他股东过半数币同意转让也不购买的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因此,股东的股权不会成为“笼子里的金丝鸟”。

 

案例 股权的转让

  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5人,其中,股东李某想转让自己拥有的公司10%的股权,非本公司股东赵某想以2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股权。但是,有3个股东不同意赵某加入该公司。此情况如何处理?

律师评析

  在这种情况下,谊3A就应该将李某转让的10%的股权购买下来。否则视为同意转让,李某可以将该股权转让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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