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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的管辖问题

时间:2013-01-20 20:22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第 1 条 当事人因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民事责任、股权确认、股权转让、股东权益保护、股东对公司债务的直接责任等公司法律关系产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 2 条 根据本规定第一条提起诉讼的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与诉讼标的直接相关的公司住

 

第1条当事人因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民事责任、股权确认、股权转让、股东权益保护、股东对公司债务的直接责任等公司法律关系产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2条根据本规定第一条提起诉讼的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与诉讼标的直接相关的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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