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由仲裁败诉方承担。
第十三条 其他
第13.1条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
第13.2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13.3条 本协议一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它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协议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第七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以另一方签收时视作已送达。
第13.4条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签章之日成立,并于丙方向甲方支付了首期
款项之日生效。
第13.5条 本协议生效后,【 】公司的原有印章除办理工商登记或经
各方共同同意外,不再使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启用新印章。
第13.6条 本协议壹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一份报工商部门备案,
一份留【 】公司备案,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附件一:公司净资产及债权债务清单。 (包括所有公司对内对外签订的合同)
附件二:费用明细表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二○○七年月 日
签署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