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解答实务 >

为牟利受委托炒作个案 委托方未如愿要求退款

时间:2014-10-09 12:47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原告雇请网络公司炒作生效个案、但又认为炒作不达目的而要求网络公司返还钱款的合同纠纷案。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的行为均系违法行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法院还下达民事制裁决定书,认定被告网络公司的行为构成有偿新闻,为国家相关规定所明令禁止,对其收取原告的8万元炒作费用予以收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原告汪玉梅系上海台佳餐饮有限公司(简称台佳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女儿,2010年,台佳公司、汪玉梅因房屋租赁合同与立威(上海)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威公司)产生纠纷。此后,双方在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二审及再审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台佳公司支付立威公司各项费用73万余元,汪玉梅对台佳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判决立威公司赔偿台佳公司损失23万余元。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再审法院驳回了台佳公司及汪玉梅的再审申请。后汪玉梅及台佳公司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申请检察监督,该院于2013年1月17日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认为法院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决定不支持申请人的监督申请。至此,汪玉梅仍认为法院判决不公,使自己承受不白之冤,遂打算求助记者在媒体上曝光该事件,以便制造轰动效应,引起有关部门注意,并纠正“错案”。

  2013年1月,汪玉梅经人介绍联系上南京快速网络公司的贡建国,并通过电话及QQ聊天的方式达成如下协议:汪玉梅委托快速网络公司在网站上推广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案件的稿件;文章应发布在20多家网站上,汪玉梅按4000元/篇的标准支付推广费用。2013年2月20日,汪玉梅向快速网络公司账户汇款8万元。此后,贡建国将标题为《消防通道成商铺,租赁合同合法性起争议》的文章在金羊网、北方网、枞阳在线、慧聪网等26家网站上发表。文章将台佳公司与立威公司在法院一审、二审、再审中的诉讼过程及结果并附己方观点进行了阐述。

  文章刊发后,快速网络公司向汪玉梅索要剩余推广费用2.4万元,汪玉梅拒绝支付。汪玉梅认为:快速网络公司并未提前告知在哪些网站发布文章,付款后才收到上述网站网址,文章未刊发在26家网站的首页,要经过多次点击才能查到文章;文章未在新闻板块发表,而是刊发在房地产等少有人关注的板块;快速网络公司发布的文章并不能引起轰动效应,亦未引起相关部门注意。汪玉梅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遂诉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要求撤销委托合同,并要求网络公司返还8万元报酬。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汪玉梅通过支付报酬的方式委托被告快速网络公司在多家网站推广文章,以扩大影响、引起轰动效应,以便相关部门纠正其认为的“错案”,其目的具有不正当性,且属非善意之举。被告快速网络公司收取报酬发布新闻的行为构成有偿新闻,为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所明令禁止。因此,本案原、被告的行为均系违法行为,并且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9月30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判决驳回原告汪玉梅的诉讼请求,并同时下达民事制裁决定书,对被告快速网络公司收取原告的8万元报酬予以收缴。

------分隔线----------------------------
柴小平律师

手机:13916263638
MSN:falvzixun@sina.com
Emai:chaixp2002@163.com

推荐内容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MSN:falvzixun@sina.com E_mail:chaixp2002@163.com 联系信息:(021)64450110 64450069 64450026 柴小平律师:13916263638 (021)64450009

Copyright @ 2009-2013 www.shlaw01.com 柴小平法律服务网 版权所有:上海申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76号轻工大厦501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西侧)

技术支持:律易通 网站备案编号:沪ICP备1604452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