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合理的审判程序设置是实现结果公正的根本保障。
法庭量刑过程引入量刑建议,被法学界普遍认为是改革的一大亮点。公诉人可就量刑提出的种类、幅度、执行方式及其理由和依据。同时,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建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等发表量刑意见,规制法官在控辩双方量刑交锋确定的范围内量刑,减少了量刑的随意性。
改革推行以来,刑事案件审判上诉率、抗诉率、发回改判率大幅下降,当庭认罪率、退赔退赃率、当庭宣判率和服判息诉率明显上升。
四川成都武侯区法院通过发放问卷的方式,对检察官、律师、社会公众等共300人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98%以上的受访者赞成量刑规范化改革。
“以权力制约权力”,各部门之间对于权力的监督制约频频拿出得力举措,推动改革前行:
——规范财产刑执行程序,执行裁决权与实施权分权制约。最高法院出台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若干意见,提出优化执行权配置、强化执行监督,完善立案、审判、执行协调配合机制,建立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
——完善诉讼监督范围。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对公安机关违法立案的情形进行监督。同时,增加诉讼监督手段,强化对司法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渎职行为的法律监督。
——优化检察职权配置、强化自身监督制约,检察机关全面推行职务审查程序改革。自2009年试行职务犯罪批捕权上提一级改革以来,全国职务犯罪案件不捕率由2008年的3.9%上升到接近8%。
——公安机关出台了12万字的《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等一大批规范,逐步深化规范执法机制建设,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公信力。各级警务督察部门本着“边建、边用、边完善”的原则,不断延伸督察触角、不断前移监督关口,依托已经建成的系统开展网上督察,促进执法安全、整肃警容风纪。
——司法行政机关改革监狱体制,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监狱经费全额保障和监企分开、收支分开,严格办理减刑、假释程序和标准,减少了刑罚执行环节发生的腐败现象,保障了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