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热点新闻 >

社区矫正入刑法 准备全国推开试行

时间:2011-04-25 10:56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社区矫正进入刑法   刑法修正案规定了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这一概念首次被写入刑法。   现行的刑法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刑法修正案则将“由公安机关考察”改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进入刑法

  刑法修正案规定了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这一概念首次被写入刑法。

  现行的刑法规定,对宣告的,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刑法修正案则将“由公安机关考察”改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同时,对于被判处的犯罪分子,也由原来的“由公安机关执行”改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指的是将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被裁定假释等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对罪犯进行监督、教育,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

    社区矫正的执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说,通过有关方面的努力,社区矫正制度可以得到统一执行。

  郎胜说,刑法修正案(八)对有些的执行方式进行了调整,对管制、缓刑和假释的罪犯规定实行社区矫正,改变了过去由公安机关执行或者监督、考查的规定。这次的调整,实际上是在非监禁的刑罚执行方式方面的一个重要改革。这个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对这部分犯罪人采取更有效的监督管理的方法,也便于这些人更好地融入社会。

  郎胜说,对这项改革措施,有关方面是非常慎重的。社区矫正已经试点了多年,从最早少数省、市,到多数省、市,再到现在在全国推开试行。这次修改将试点基础上取得的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当然,各地社会管理条件不完全一样,在实践中可能存在各地发展不平衡、执行不一样的情形。为了解决好这个问题,有关方面召集中央司法各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要加强各有关部门的衔接,保证这个制度在全国统一推行。修正案专门在执行时间上进行了比较宽的规定,在5月1日之前,各地方司法机关应当为执行做好准备。

------分隔线----------------------------
柴小平律师

手机:13916263638
MSN:falvzixun@sina.com
Emai:chaixp2002@163.com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MSN:falvzixun@sina.com E_mail:chaixp2002@163.com 联系信息:(021)64450110 64450069 64450026 柴小平律师:13916263638 (021)64450009

Copyright @ 2009-2013 www.shlaw01.com 柴小平法律服务网 版权所有:上海申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76号轻工大厦501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西侧)

技术支持:律易通 网站备案编号:沪ICP备1604452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