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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刑法修正案(八)的四大修订

时间:2011-04-25 10:56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最新刑法修正案(八)都修改了哪些方面的法规?法律快车刑法频道为你解读。   环境安全和食品安全方面的立法修改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修改生产销售假药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规定,调整其犯罪的构成条件,降低入罪门槛,增强可操作性。 删去了生产、销售

    最新刑法修正案(八)都修改了哪些方面的法规?法律快车刑法频道为你解读。

  环境安全和食品安全方面的立法修改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修改生产销售假药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规定,调整其犯罪的构成条件,降低入罪门槛,增强可操作性。 删去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条件限制,这意味着只要是生产销售假药的,就要处3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还要重罚。 而在环境污染罪相关条款中,则删去了“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构成条件,规定只要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就要追究。

  量刑和罪名方面的修改

  刑法修正案(八)对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将其有期徒刑的上限由20年提高到25年。 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占死刑罪名总数的19.1%。

  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减刑和累犯相关的修改

  此次刑法修改对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的减刑作出严格限制。现行刑法规定,判处死刑缓期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修正案(八)草案对上述规定作出修改,将其中“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减刑幅度修改限定为“20年有期徒刑”。对其中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或者20年有期徒刑后,不得再减刑。

  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立法规定

  为了保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恶意欠薪”正式列罪。 对于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来自法律快车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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