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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反对增设酒驾罪:不该重刑化

时间:2011-04-25 10:56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导读 :刑法修正案(八)最广泛为人关注的亮点在于对酒驾罪和恶意欠薪罪的加入。针对这一修改,引发了广泛的热议。民众一面倒地支持2大罪的加入,称之顺应民意,但也有不同的声音。律师、教授和学者等也各有各自的立场和理由。 2位律师观点: 成都两位律师已于2009年7

    导读:刑法修正案(八)最广泛为人关注的亮点在于对酒驾罪和恶意欠薪罪的加入。针对这一修改,引发了广泛的热议。民众一面倒地支持2大罪的加入,称之顺应民意,但也有不同的声音。律师、教授和学者等也各有各自的立场和理由。

    2位观点:

  成都两位律师已于2009年7月18日向全国人大上书,建议修改刑法,增加“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罪”,其目的是为了使更多的无辜的生命及幸福的家庭免受其害。2位律师说:“我们的建议对我国的第一个公民及家庭均是有益而无害!我们的立法建议在全国引起了热议,支持我们的建议增加“酒驾罪”的网民超过90%,由此可以说明,我们的立法建议是顺应了时代、社会的需要。立法建议书已递交20天了,虽然已经使一些人能改掉的行为,但是,酒后驾车导致的悲剧还在不断发生,我们的心深感悲痛,对此,我们呼吁全国人大修改刑法,增加“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罪。”

   学者反对将酒驾罪和恶意欠薪罪纳入刑法,意见如下:

  对涉及民生的某些违法行为化,刑法修正不宜超前,而应考虑到现实的必要性和可承受性。草案中争议最大的就是究竟要不要将醉酒驾车和恶意欠薪的行为入罪。赞同者的理由是,酒驾相当于“拿着武器上街杀人”,拘留15天的处罚太轻了,应该从法律上严惩。还有人引用了国外设立酒驾罪或加重酒驾处罚的例子,来佐证酒驾入罪的必要性。反对者表示,一旦酒驾入罪,将来有可能出现“交警管不了,刑警不愿管”的情况。

  对待醉酒驾驶,我们真的除了将其认定为犯罪之外就没有更好的办法吗?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行政处罚法律,对醉酒驾驶的处罚涵盖扣、吊销驾驶执照、行政拘留以及行政,处罚种类比较全面,处罚力度也不能说轻。如果公安机关能够加大力度,对醉酒驾车的治理打击形成常态化,笔者认为醉酒驾车现象一定能够得到有效的治理。

  此外,处理醉酒驾驶,不能完全照抄照搬域外做法,要注意分清楚其他国家关于醉酒驾驶的处罚,究竟是类似于我国的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理。乍看似乎很多国家都将醉酒驾驶的行为认定为犯罪,但是这些国家犯罪的含义与我国迥然不同。例如,美国《模范刑法典》将犯罪分为四类:重罪、轻罪、微罪和违警罪,其中,违警罪只能处以罚金或其他民事制裁,而且不产生“有罪认定所引起的限制能力或者法律上的不利”。相比之下,我国的道路交通法在治理醉酒驾车违法行为时,处罚的种类和力度皆不明显弱于国外类似的违警罪的规定。如果只做简单的比较法研究,忽视国外的酒驾犯罪在概念内涵和处罚措施方面都不是严格意义上我国刑法的犯罪这一现实,贸然将醉酒驾车入罪,将造成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之间的混乱和不协调。(曹坚)

  我国著名法学专家梁慧星:

    从法律上强化对酒驾的制裁是应该的。因为现在的情况是,以“”论处,重了;以交通肇事罪论处,轻了。不少已上书全国人大,要求修改刑法,增设酒驾罪,我赞成。

来自法律快车刑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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