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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涉案“红薯粉条” 4人被起诉

时间:2011-06-22 10:12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中山一家工厂制造红薯粉,原料不是红薯,而是玉米淀粉。厂方为卖相好看,竟往里面添加墨汁、石蜡,这就是中山毒粉条案。工厂今年4月被查处后,昨日有了下文,工厂4名负责人被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起诉。

  涉案“红薯粉条”有品牌

  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查明,2010年6月开始,被告人罗某、谭某共同出资人民币60万元租赁中山市港口镇一厂房为生产粉条窝点,聘请熟知粉条生产工艺流程的被告严某做技术指导。

  其中,由被告罗某负责采购生产机器、原料,被告罗某某(罗某之子)负责销售、管理财务,被告人谭某(罗某某之母,罗某之前妻)负责后勤,被告严某负责指导工人生产。

  该厂以玉米淀粉为原料,掺入工业石蜡、墨汁、果绿、柠檬黄色素等材料,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假“红薯粉条”和劣质“珍珠粉”共1.9万多公斤并出售,价值7.3万余元,后被工商部门查办。

  今年1月,被告人罗某、谭某以被告人罗某某为法定代表人注册成立“中山市祥明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明公司),并办理工商、税务、食品生产许可证照,继续聘请被告人严某组织工人以上述方式生产伪劣的“珍珠粉”、“纯红薯粉”并出售。今年1月至4月,祥明公司共生产并出售“珍珠粉”、“纯红薯粉”11万多公斤,销售金额为45万余元。

  4月21日,中山市质监局接举报对祥明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查获劣质“珍珠粉”1100公斤、“纯红薯粉”5540公斤,价值3.8万余元。质监局还在现场查获了生产粉条所使用的玉米淀粉、“珠江牌墨汁”、“面粉改良剂”、“柠檬黄”、“果绿”、工业用“半精炼石蜡”等原料及搅拌制粉机一批。

  4月22日,被告罗某、罗某某、严某、谭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罗某等人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掺杂、掺假,用工业石蜡、墨汁等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以中山为主要销售市场,严重危及市民的身体健康,犯罪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检察院认为应当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将4名被告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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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小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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