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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布典型案例:抢劫杀人频成获取毒资手段

时间:2011-06-22 10:43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不同于以往发布的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这次公布的5起典型案例,全部是因吸毒诱发的严重犯罪及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据介绍,在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的5起典型案例中,罪犯黄国云、李宁、黄传辉、傅程君实施的严重犯罪均系吸毒诱发;罪犯张某、田某某、赵某、王某某均系未成年人,4人均于初中就读期间辍学务工,因受不良影响而吸食毒品,而后实施贩卖毒品犯罪。

  5起案件均因吸毒而起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为获取吸毒所需的资金而实施抢劫等犯罪,以及吸毒诱发的故意杀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犯罪频频发生,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孙军工解释说,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毒品具有高度的成瘾性,一旦吸食难以戒断,对个人、家庭乃至社会都会造成危害。有的吸毒人员因经济窘迫,为获取吸毒所需的资金,实施抢劫、盗窃、抢夺等犯罪。有的人因受吸毒所致的中枢神经兴奋、致幻和抑制作用的影响,易出现兴奋、狂躁、抑郁、幻觉等症状,进而导致行为失控,实施杀人、伤害等暴力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高贵君表示,公布的这5起典型案例充分说明了禁毒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也进一步引起人们对毒品犯罪危害的关注。

  “需要引起高度关注的还有未成年人实施的毒品犯罪案件。未成年人正处在生理、心理的发育期,辨别是非能力不强,自我控制力弱,受到不良影响后易形成对毒品,特别是对新类型合成毒品的错误认知,有的甚至认为其不是毒品,从而吸毒乃至走上毒品犯罪道路。”高贵君说。

  黄国云李宁已核准死刑

  今天公布的5起典型案例中,罪犯黄国云毒瘾发作后,为筹钱购买毒品吸食,进入被害人邓可能家中向邓借钱,遭到拒绝后,持刀抢劫,将邓可能及邓妻两人杀死后,劫走现金等财物。

  罪犯李宁在作案前吸食冰毒和“麻古”,产生精神障碍,驾车时行为异常,无故殴打前来将其接走的朋友唐浩,又持刀砍刺、切割唐浩头部、胸腹部、腰部等处数十刀,将唐杀死,而后持刀拦截轿车并驾车逃跑。

  最高法认为,黄国云、李宁两人犯罪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对两人核准了死刑。

  罪犯黄传辉吞服“麻古”后出现呕吐及神志不清等反应,当日夜间突然用双手猛掐怀孕妻子何群的颈部,又持匕首割、刺何群颈部、背部等处多刀,将何杀死。

  法院认为,论罪黄传辉应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本案的具体情节,且黄传辉归案后认罪、悔罪,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被害方的经济损失依法得到赔偿,故依法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罪犯傅程君驾车途中吸食氯胺酮,出现严重意识模糊、头晕等反应,并产生幻觉,在人群密集的街道上肆意驾车冲撞,造成包括摊主、行人、三轮车车主在内的20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4人轻伤、多人轻微伤,并造成1.6万余元的财产损失。

  法院认为,傅程君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悔罪,被害方的经济损失依法得到赔偿,故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罪犯张某、田某某、赵某、王某某的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4人均系未成年人且田某某有立功表现,根据4人犯罪的具体情节,法院对4人从宽判处了相应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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