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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失密风险大 惧怕打击报复致实名举报遇冷

时间:2011-06-23 09:45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你好,请问你是来举报申诉的,还是来咨询法律问题的?”

  “我是来举报有关部门环境监管不作为问题的。”

  “具体什么情况?”

  “我们的水源遭受严重污染,我们向环境监管部门多次反映未解决,特意赶过来举报。”

 

  问话的是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处处长翁跃强,答话的是杭州市民小王,时间定格在6月21日上午,全国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的第二天。

  举报人面临“双难”

  来自浙江省检察院的统计显示,2010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辖内首次举报线索6026件,其中贪污贿赂线索4683件,渎职侵权线索1343件。

  “这些线索成为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重要来源,有力推动了办案工作的开展。”翁跃强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然而,另一组数字却让翁跃强感到一丝忧虑:浙江省检察机关2010年受理辖内首次举报比上一年下降16.6%;今年一季度受理辖内首次举报线索同比去年下降7.8%。而西部某省级检察机关受理的职务犯罪举报数量显示,2005年至2008年连续3年同比下降的平均幅度达到了15%左右。

  举报线索下降的同时,实名举报数量也随之下降。

  “我国检察机关受理的职务犯罪举报线索匿名率普遍偏高。以浙江省检察机关受理的举报线索为例,匿名率达到70%以上,署名举报仅占到30%左右,其中还有大量线索为假名举报或冒名举报。”翁跃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在翁跃强看来,实名举报有诸多优势,可以使办案人员迅速、直接地和举报人取得联系,不仅能对已经举报的问题进行核实、收集证据,还可以发掘新线索,使案件得以快速调查处理。同时,实名举报者对问题敢于负责,而不是捕风捉影,所以案件的可查性较强,成案率也比较高。

  而据国际上有关资料显示,实名举报中90%以上是可查的,匿名举报能够追查的则不到10%。与内地实名举报率低位徘徊相对照的是,自2005年以来,香港廉政公署接到的市民投诉中,70%以上是实名举报。

  实名举报率偏低带来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成案率偏低。“真正能破的案子大都要靠实名举报。”翁跃强他们在工作中发现,真正实名举报的大部分是举报农村干部的线索,有价值的实名举报很少。

  “匿名举报得不到及时查处,署名举报又怕被打击报复,成为举报实践中有待破解的难题。”翁跃强表示。

  保护举报人存漏洞

  不仅在浙江,实名举报线索数量偏低在全国检察机关普遍存在。

  “害怕打击报复是一个最主要的症结。”翁跃强举了两个典型案例:一个是安徽阜阳市颍泉区原区委书记张治安案的举报人李国福在监狱中非正常死亡;另一个则是河南省平顶山市原政法委书记李长河案的举报人吕净一,先是被免职,接着又以“涉嫌挪用公款”的理由被拘留,最后被凶手行刺造成重伤,其妻则被刺身亡。

  “这说明举报人保护工作存在漏洞,导致举报人遭打击报复案件多发,群众不敢实名举报。”翁跃强说,在举报线索的移送、交办、流转过程当中,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有泄密的可能,但因多人经手,责任难以明确。

  再加之目前职务犯罪查处职能分散,特别是关于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管辖规定过于复杂,致使举报人向多个单位多头举报,举报信息失密风险加大。

  另外,我国关于举报人保护的法律规定较少。目前我国尚没有专门的举报人保护法,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案件的投诉受理、案件管辖、调查程序、调查手段、法律后果等均缺乏具体规定。

  “单线联系”犹如特工

  今年4月,浙江省检察院出台了《浙江省检察机关实名举报单线联系工作暂行规定》,在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举报中心推出“实名举报代号制”和“单线联系制”。

  这份近两千字的规定,详尽列出了单线联系人的选任和职责、实名举报的受理、单线联系和答复、责任追究。

  “我们希望通过这个办法打消举报人的疑虑。”翁跃强说。

  翁跃强给《法制日报》记者画了一个简图详细说明。

  图的一端是举报人,中间是举报中心单线联系人,最末端则是检察机关侦查部门。举报人通过网络、信件、来访、12309举报电话等途径向检察机关实名举报,在接到举报后,举报中心指派专人受理,这个人就被称为单线联系人。单线联系人在核实举报人真实身份后,将实名举报人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资料及确定的代码单独保管,严格保密。单线联系人在内部报批、分流移送实名举报线索材料时,应隐去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以代码代替,切实防止举报人身份失密。

  办案单位在核查举报线索时,对实名举报人身份信息有疑问的,只可以委托单线联系人进行核查,办案单位如果需要举报人进一步提供案件信息的,也应当将调查提纲提供给单线联系人,由单线联系人联系举报人提供相关信息后再转往办案单位。确因办案需要,经举报中心主任批准,并经举报人同意,单线联系人可以将举报人联系方式告知办案单位案件具体承办检察官,由案件承办检察官直接联系举报人,保证举报线索查办的顺利进行。

  “这个规定最核心的内容就是对举报人身份予以严格保密,强化双向信息交流,促进案件查办。”翁跃强对这份规定保障举报人权益、鼓励群众实名举报的作用寄予厚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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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小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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