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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后评估报告建议:增强农资补贴针对性

时间:2011-06-28 10:21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立法后评估报告建议:增强农资补贴针对性和补贴力度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开始审议《关于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有关制度立法后评估主要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考虑到燃油税改革、农业机械作业市场等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建议认真研究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及其实施情况,总结农机田间作业用油补贴试点和一些地方实施燃油补贴措施的经验,研究探索更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补贴机制,增强补贴针对性和补贴力度。

 

  在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农业部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有关制度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评估工作选择了与广大农民和农机户利益密切相关的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十一条关于鼓励农业机械跨区域作业服务、第二十七条关于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第二十八条关于对农业机械生产作业用燃油安排财政补贴三项关键性制度,作为具体评估对象。

 

  评估表明,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三项制度立法意图明确,条款设计合理、可行,很有必要,对于健全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促进农业机械化的扶持政策,调动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推动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总体实施效果是好的。同时,评估也发现,三项制度的部分规定在实施中存在配套规定与工作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

 

  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报告建议:进一步完善跨区作业农机免费通行制度,建立健全跨区作业等重要农时农机作业用油保障供应长效机制;健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配套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机制,规范地方配套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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