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热点新闻 >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项目总体落实情况综述

时间:2011-08-17 12:54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十一项改革基本落实到位 四方面表现凸显良好效果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项目总体落实情况综述

 

  今年上半年,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抓紧督促检查已出台司法改革方案落实工作”的重要指示,最高人民法院组成政治部、刑三庭、刑四庭、执行局、行装局、审管办、司改办等7个督查组,对全国法院贯彻落实司法改革项目的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

  督查组的督查重点,包括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完善刑事诉讼证据制度、量刑规范化、法官检察官提前离岗离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司法公开制度、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规范上下级法院审判业务关系、改革完善执行体制、改革和完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和审判管理改革等11个改革项目。

  督查中,7个督查组督查了1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高院,在每个高院辖区还督查了2个中院、4个基层法院。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实地走访、反馈意见等多种形式开展督查工作,邀请当地检察、公安、司法行政、财政系统和其他部门的同志进行座谈交流,通过各种形式、多种渠道,从不同角度了解实际情况。

  督查情况显示,各级法院和各牵头部门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统一协调,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11个司法改革项目基本落实到位,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重大的阶段性成果,收到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司法改革项目基本落实到位和效果良好,首先表现在各级法院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加强协调和争取地方支持。各地法院将中央19号文件精神与法院工作实际紧密结合,主要领导亲自抓各项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对一些需要其他部门协作配合的改革项目,主动向地方党委、人大汇报,积极争取党委、人大的支持,并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扎实有效地推动了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如在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改革中,全国有16个高级法院在省委政法委牵头下,联合其他部门会签下发了实施意见,宁夏、云南两个高级法院还通过地方人大立法形式,将救助制度落实到位。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法院2009年以来共救助刑事被害人约1.09万人,实际救助资金约2.05亿元。

  第二个表现,是各级法院统一部署,自上而下,依法稳妥推进改革。按照中央19号文件提出的“自上而下”、“通过试点取得经验”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统一管理、统一协调、自上而下”推进全国司法改革的工作要求,确定30家不同层级法院作为司法改革联系点,及时了解改革项目具体落实情况,总结改革经验,发现并纠正一些不符合国情、不符合实际的做法。如在量刑规范化改革中,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慎重开展改革项目试点工作,2009年确定了120家量刑规范化试点法院,这些试点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当庭认罪率、调解撤诉率、退赃退赔率、当庭宣判率和服判息诉率都明显上升,有效推动了社会矛盾化解,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取得了良好效果。

  第三个表现,是各地法院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不断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各级法院在改革中结合各地实际,本着“解决实际问题、方便人民群众”的原则,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合力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如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关村电子市场建立行业调解机制,创造性地采取了社会矛盾纠纷“行业、专业、特定区域”相结合的处理方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和阜康市两级法院结合新疆地域广、案件分散的特点,将落实诉讼与非诉讼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与推广巡回审判结合起来,建立巡回审判站、巡回办案联络点1489个,2010年通过诉前调解和委托调解解决纠纷10705件。这些创新举措调动了行业和社会参与调解的积极性,缓解了法院的办案压力,满足了人民群众快捷、高效解决纠纷的司法需求。

  第四个表现,是各地法院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规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同。各级法院在改革中坚持以人为本,严格遵循司法规律,充分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让当事人以看得见、摸得着、听得到的方式切身感受司法的公正和便捷,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如在审判管理改革中,积极依托信息化手段,通过优化审判流程,将法院领导对审判管理的思路由“监督、管理”转向“服务、保障”,以一线法官为中心,以公正审判为主要内容,切实做好审判服务和保障工作,既提高了广大法官的办案积极性,又有力促进了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在司法公开改革中,通过互联网等信息互动平台,规范司法公开活动,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公民有序参与司法,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好评。

  同时,督查情况也显示,由于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涉及方方面面的权力及利益调整,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具有高度的政策性、复杂性、敏感性,因此,一些改革项目在落实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实践中,一些法院存在重视程度不够、落实改革项目进度不平衡等情况;有一些法院存在与其他部门沟通协调不够、结合实际不够、评估反馈机制缺乏等情况。

------分隔线----------------------------
柴小平律师

手机:13916263638
MSN:falvzixun@sina.com
Emai:chaixp2002@163.com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MSN:falvzixun@sina.com E_mail:chaixp2002@163.com 联系信息:(021)64450110 64450069 64450026 柴小平律师:13916263638 (021)64450009

Copyright @ 2009-2013 www.shlaw01.com 柴小平法律服务网 版权所有:上海申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76号轻工大厦501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西侧)

技术支持:律易通 网站备案编号:沪ICP备1604452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