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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将制定反保险欺诈指引

时间:2011-08-22 10:56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保监会将制定反保险欺诈指引


 

两岸四地联手打击保险欺诈犯罪


  保险欺诈犯罪随着作案人员的专业化、团伙化,已经出现手段智能化、资金巨额化、跨境犯罪明显等特征。保监会副主席杨明生近日在海峡两岸反保险欺诈研讨会暨《海峡两岸共同防范保险欺诈犯罪合作谅解备忘录》签署仪式上表示,将制定反保险欺诈指引,并将加强两岸四地的合作。

  据悉,反保险欺诈形势严峻,保险欺诈案件在部分地区和领域呈高发态势。杨明生表示,近年来保监会从现场检查、案件报告、案件调查、责任追究等方面入手,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初步形成了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内外联动的合作机制,确立了稽查局和稽查处两级上下联动的反保险欺诈工作体制。已经开展的打击假机构、假保单、假赔案的专项行动,也持续加大了打击保险欺诈犯罪力度。

  他表示,下一步保监会将启动反保险欺诈工作规划,力争用3年至5年的时间,初步构建一个“政府主导、执法联动、公司为主、行业协作”四位一体,适合中国国情,系统完整、科学有效的反欺诈工作体系。

  在监管上,保监会将尽快在稽查部门建立反保险欺诈机构,研究反欺诈制度,制定反欺诈技术规范,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反保险欺诈工作。据悉,今年6月,28个保监局设立了稽查处,杨明生表示,其余8个保监局待条件成熟后也将设立稽查处,以加大大要案的稽查力度。

  保监会还将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配合,实现风险监测常态化和刑事打击动态化相结合,不断完善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合作机制。并研究制定反保险欺诈指引,明确各保险机构发现、记录、报告和处理保险欺诈的流程和监管要求,督促公司开展反保险欺诈工作,将反保险欺诈工作纳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之中。

  此次研讨会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台湾保险犯罪防制中心共同签署了《海峡两岸共同防范保险欺诈犯罪合作谅解备忘录》。杨明生表示,保监会将与台湾在信息共享和通报、委托调查、技术交流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逐步建立起制度化的反欺诈合作机制。

  他说,保监会还将积极推进推动与香港、澳门地区保险行业协商建立反欺诈合作机制,形成两岸四地保险业配合协作、共同防范打击保险欺诈犯罪的有力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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