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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个省级检察院全面实施批捕提级

时间:2011-08-29 10:51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29个省级检察院全面实施批捕提级


 

2010年下级院提请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16683人


  记者从刚刚结束的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2010年,全国已实施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改革地区的省级、分(州、市)级检察机关共受理下级院提请逮捕职务犯罪案件16683人,决定逮捕15133人,决定不予逮捕1446人。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解放军、新疆兵团检察机关全面实施了这项改革。

  据介绍,自改革实施以来,各地通过增设办案机构、充实人员装备、组织开展培训,为改革的顺利实施奠定了扎实基础。目前,已有河北、山西等10个省级检察院先后增设了侦查监督二处或者审查逮捕处,未增设机构的省、市级检察院也都增加了人员。

  绝大多数省级检察院制定了实施细则。针对本地实际,对上提一级案件的受案、介入侦查、审查决定逮捕、逮捕执行、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各个环节,作出细化的规定,增强可操作性。

  针对上提一级后普遍存在的异地报捕、办案时限紧张以及侦捕沟通不畅等问题,各地积极探索,建立了侦捕衔接、逮捕必要性双向说明以及附条件逮捕等工作机制,保证改革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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