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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开审全国首起个人集资建房纠纷

时间:2011-09-09 11:13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温州法院开庭审理全国首起个人集资建房纠纷


  在房价不断高涨的背景下,温州在2006年首开个人集资建房,被誉为破冰之举而成为关注焦点。集资建房项目“理想佳苑”也已经拔地而起,但是,当年参与集资建房的胡某等6人却把温州市市场营销协会和瑞安市正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胡某等人要求确认其与温州市市场营销协会的集资代建房产的《协议》有效,请求保护投出资金后所对应享有的收益,即给予摸文确定房号,以确定所对应的投资收益权。9月8日,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2005年2月28日,温州市市场营销协会秘书长赵智强向市政府办公室提交一份报告,表示该协会愿意牵头开展个人合作建房。 同年4月14日,温州个人集资建房联盟筹备会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个人集资建房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2006年11月15日,温州个人集资建房方委托开发商以1.0458亿元的价格,拍得龙湾区蒲州街道上江路的江前村三产安置地块。

  集资建房项目称之为“理想佳苑”,建设单位为瑞安市正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与集资建房的会员有256人。

  5年时间过去了,该地块附近的房价,从之前的每平方米1万元左右,飙升到目前的3万多元。

 

原告:请给“理想佳苑”房号摸文


  今年6月27日,胡某等人将温州市市场营销协会列为被告,将瑞安市正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列为第三人。

  胡某等诉称,他们分别在2010年6月下旬根据温州市市场营销协会的书面通知,在缴纳土地款、建房款、利息款之后,却未被通知参加2011年2月26日的分房摸文会议,致使他们无法定位自己的房号,无法取得房屋网上公开销售之后所得的投资分红的权利。瑞安市正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理想佳苑”名义上的开发商和建造商,在“理想佳苑”的兑标购地、开发建设、出售分红的整个过程中,与胡某等人都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所以将瑞安市正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列为第三人。

  胡某等人请求法庭确认他们与温州市市场营销协会会员的《协议》有效,责令温州市市场营销协会和瑞安市正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理想佳苑”90平方米户型的房号给抽签或摸文,以确定他们的房号。

 

被告:温州市市场营销协会称起诉的主体不适合


  在法庭上,温州市市场营销协会方辩称,胡某等人起诉的主体不适合,应驳回起诉。

  温州市市场营销协会的代理律师表示,256位业主合作建房,之间是股东关系,房价的确定、摸文顺序等都是业主大会决议实施的。期间温州市市场营销协会没有决策权,只行使通知、执行决议结果的义务。

  “作为受委托人,温州市市场营销协会收取房款3%的雇金,仅仅是服务主体,按业主的指示操作。说我们暗箱操作操纵项目也没有依据”。

  经过一天审理,法庭没有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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