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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时间:2011-09-15 12:43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提要] 昨日起,《陕西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9月30日之前,读者均可拨打029—87292594或发送邮件至 jjyijian@126.com, 发表真知灼见。

  紧依秦岭,陕西这个森林资源大省该如何盘活资源,将更多、更规范的森林公园带入人们的生活?昨日起,《陕西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9月30日之前,读者均可拨打029—87292594或发送邮件至 jjyijian@126.com, 发表真知灼见。

 

森林公园中心区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


  “凡森林生态环境优美,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比较集中,或者具有特殊资源类型,具有一定规模和区位条件,可供人们游憩或进行科学研究、文化教育等活动,林地权属清楚的地域,可以申请设立森林公园。”

  意见稿指出,这些森林公园将按其景观的观赏、文化、科学价值和环境质量、规模大小、游览条件等,划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省级森林公园。在我省,将长期开展创建“文明森林公园”活动,按标准每两年评选一次。

  其中,要求森林公园内的各项设施和景点要与周围景观保持协调,不得兴建破坏自然景观、地质遗址、人文历史遗迹和妨碍游览、污染环境的工程设施;在公园游览中心区内,则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等。对于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周围和核心景区,除了必要的保护和辅助设施外,同样不得建设任何工程设施。

 

建10公里以上景区公路须省级部门审查同意


  意见稿规定,森林公园内建设项目的定点和设计方案,都应当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有关部门审批。

  其中,涉及建设10公里以上的景区公路,缆车、索道、有轨电车、升降梯、山地高速滑道、飞翔场及大型游乐设施,及水库、人工湖、历史遗迹修复等可能对自然景观资源造成破坏和影响的项目,森林公园的定点和设计方案,在报有关部门审批之前,还必须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门票收入主要用于景区培育保护


  意见稿提出,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在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完善手续后,可以开展相关旅游活动,收取门票及有关费用。

  森林公园门票收费属林业事业性收费,门票收入应主要用于森林风景资源的培育、保护及公园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其中1%上缴省财政,统筹用于全省森林公园的开发、保护、管理和组织宣传等。

  随意砍伐森林公园林木补种5倍的树木

  由于森林公园森林属特种用途林,意见稿因此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砍伐森林公园内的林木;因景观保护、美化和旅游观赏等需求,确需进行更新、抚育性采伐的,需要逐级上报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于毁坏林木者,将责令补种毁坏株数5倍的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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