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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地戏”告张艺谋终审败诉两败尤惑

时间:2011-09-15 12:53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贵州安顺文体局状告《千里走单骑》的导演张艺谋等三被告,为非遗讨署名权。9月14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驳回了文化局的起诉。

  安顺文体局将《千里走单骑》的导演兼编剧张艺谋、制片人张伟平、出品方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安顺文体局称,影片拍摄时,安顺市詹家屯的詹学彦等8位地戏演员应邀前往丽江,表演了“安顺地戏”传统剧目中的《战潼关》和《千里走单骑》,并被剪辑到影片中,但影片却称此为“云南面具戏”。

  安顺文体局说,张艺谋等人将特殊地域性、表现唯一性的安顺地戏误导成云南面具戏,使得很多中外观众前往云南寻找影片中的面具戏。安顺文化局认为,这一做法,歪曲了安顺地戏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间文学艺术,侵犯了署名权,起诉要求张艺谋等人在《法制日报》《中国日报(英文)》中缝以外版面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而且以后无论以任何方式再使用影片《千里走单骑》时,都要注明“片中的云南面具戏实际上是安顺地戏”。

  张艺谋一方表示,《千里走单骑》拍摄于2004年11月,上映于2005年12月,而“安顺地戏”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2006年5月,因而安顺文化局无权主张署名权。此外,《千里走单骑》是一部虚构的故事片,而不是一个专门介绍傩戏、面具戏或地戏的专题片或纪录片,因而他们没有将艺术虚构与真实存在相互对接的义务。

  法院指出,影片虽将“安顺地戏”改称为“云南面具戏”,但这种演绎拍摄手法符合电影创作的规律,区别于不得虚构的新闻纪录片,而且张艺谋等人主观上并无侵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故意和过失,从整体情况看,也未对“安顺地戏”产生法律所禁止的歪曲、贬损或者误导混淆的负面效果。

  法院因此驳回了安顺文体局的起诉,同时也提醒张艺谋等人,今后更应当增强对著作权法和新颁布的非遗法的学习,谨慎从业,尽可能预防和避免民事纠纷的发生。

  一审宣判后,安顺市文体局提出了上诉。

  市一中院认为,安顺地戏属于民间地戏作品,但至今为止对于民间地戏作品国务院没有相应的规定出台,因此只能适用著作权法。由于安顺地戏不是一个作者,也不构成作品,所以不享有署名权,并驳回了安顺文体局的起诉。

  宣判后,贵州省安顺市文体局局长邹正明表示安顺市文化局将提出申诉,他想不通“为什么演员是我们的,服装是我们的,结果就成了云南面具戏呢?”邹正明说,他们希望张艺谋能够向他们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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