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热点新闻 >

我国将出台三部反垄断法配套规则

时间:2011-09-22 10:53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21日在第二届金砖国家国际竞争大会上透露,今明两年将出台《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关于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办法》《未达申报标准涉嫌垄断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办法》三部反垄断配套规则。

  《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将对限制性条件的提出、类型、确定及其执行和监督做出明确规定。

  《关于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办法》,将规定对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调查的启动、调查内容和程序、调查措施、处理决定等内容,目的是规范对达到申报标准但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的调查处理。

  《未达申报标准涉嫌垄断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办法》,将为对未达申报标准涉嫌垄断经营者集中发起调查和竞争交易评估提供依据。

  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商务部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方面制定了一系列配套规则,如《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关于实施经营者集中资产或业务剥离的暂行规定》《关于经营者集中竞争影响评估的指导意见》等,增强了反垄断法的可操作性。

  第二届金砖国家国际竞争大会由中国、巴西、俄罗斯、印度、南非五国竞争机关共同主办,主题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竞争执法”。会议旨在进一步加强金砖国家间、各国竞争执法机构间沟通合作,分享经验,增进理解,推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分隔线----------------------------
柴小平律师

手机:13916263638
MSN:falvzixun@sina.com
Emai:chaixp2002@163.com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MSN:falvzixun@sina.com E_mail:chaixp2002@163.com 联系信息:(021)64450110 64450069 64450026 柴小平律师:13916263638 (021)64450009

Copyright @ 2009-2013 www.shlaw01.com 柴小平法律服务网 版权所有:上海申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76号轻工大厦501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西侧)

技术支持:律易通 网站备案编号:沪ICP备1604452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