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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法院便民诉讼走出一条群众路线

时间:2011-09-28 11:12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赣南即江西南部,由于江西南部绝大部分隶属于赣州市,赣南基本等同于赣州市。在赣南这片红土地上,中央苏区最高人民法院旧址倾述着人民司法从这里走来,贡江河畔的流水带不走当年赣南群众十送红军的壮观场面。赣南是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发源地,苏区审判时期就形成了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优良司法传统。赣州市全市法院从2006年开始便民诉讼网络建设,总结便民诉讼网络的建设的经验,立足赣南人民司法优良传统,走出了一条便民诉讼群众路线——便民诉讼联络员制度。

 

便民诉讼联络员,一切为了便民诉讼


  赣南地处山区,所辖区域3.97万平方公里,偏远的农村地区众多。虽然法院案件受理费大幅度减少,但由于交通不便、路途遥远,农村群众到当地法庭立案、参加庭审成本昂贵,加上农村群众自身法律知识的缺乏,律师费用的居高不下,均称为农村群众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的障碍。在案多人少矛盾急剧增加的情况下,如何满足农村群众的司法诉讼需求,化解社会矛盾,成为赣州市两级法院面临的又一难题。赣州市两级法院在便民诉讼网络建设基础上,走出了一条便民诉讼的群众路线。便民诉讼联络员具有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特点和优势,是人民法院建立与广大人民群众血肉相连的桥梁和纽带,既可以充分反映群众的法律诉求,近距离随时随地为群众解答法律知识、化解矛盾纠纷,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也便于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社情民意,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第一手资料。

  水南镇曾曾某某起诉其胞兄曾某房屋继承纠纷,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法官在受理案件后,了解到双方之间的亲属关系,及时与当地的便民诉讼联络员取得了联系。通过便民诉讼联络员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后在联络员的协助下,法官对当事人进行亲情感化、辨法析理等一系列工作,使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紧紧握住调解法官的手连声道谢,一段兄弟情谊得以保存。这是赣州两级法院便民诉讼走群众路线,积极探索便民诉讼联络员制度的一个缩影。赣州市两级法院积极发挥便民诉讼联络员作用,逐渐使他们成为法院工作的“宣传员”、矛盾化解的“调解员”、社情民意的“传达员”、诉讼材料的“送达员”、调查执行的“协助员”。

  有些群众因一点点邻里间的小纠纷,也要大费周折闹到法庭解决。便民联络员这一“角色”的存在,使很大一部分矛盾纠纷不需要到法庭打官司,就能够及时得到解决,大大减轻了当前基层法庭案多人少的审判工作压力,同时也减轻了群众的诉讼负担。“我们村里离法庭有60多里,因小事到法庭去打官司,来回车费都得化不少,现在我们每个村子都有便民诉讼联络员,让便民诉讼联络员给我们断断是非,以及联系法庭法官预约立案、预约法官上门调解,确实方便了偏远乡村百姓,让我们的一些纠纷在家门口就可以得到调解,邻里间的矛盾也能及时化解”。5月9日上午,当自己与邻居的纠纷被便民诉讼联络员调解后,家住全南县马古塘村的当事人谭永胜深有感触地说道。

 

便民诉讼联络员,从群众中来


  赣南是客家摇篮。赣南的农村有着客家人特有的特点,村民之间的血缘或者地缘关系比较密切。同姓同居,有些村小组居住的全是刘姓村民。有些村属于同一祠堂,村民之间属于同一个族谱,以辈分论称。基层人民法庭受理的绝大部分案件,均是涉及上述村民之间的案件。一旦进入诉讼渠道,“一场官司十年仇”,当事人之间对立情绪较大。而与当事人联系比较紧密的便民诉讼联络员,熟悉案情,了解当地风俗,不但灵活性强,包容性大,无费用负担,而且可以大大淡化当事人之间的“官司氛围”,便于化解纠纷。赣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和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司法协理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其中规定,便民诉讼联络员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在乡村、社区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社区、乡村干部及在当地德高望重、热心服务、群众工作能力强的群众中择优选聘。按照组织推荐、本人自愿、群众认可的原则,由本人书面向所在的村委会提出申请或由村委会征得其本人同意以书面形式向当地的基层法院人民法庭推荐,再经人民法庭审核同意后报基层法院聘任。赣州市两级法院以基层法院人民法庭为中心,以行政自然村为辐射点,村村聘请便民诉讼联络员的格局。截止8月,赣州两级法院共聘请便民诉讼联络员2000余名,基本实现了村村有便民诉讼联络员。

  便民诉讼联络员在基层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便民诉讼联络员主要职责有代为当地群众向人民法庭递交诉状,进行诉前法制宣传,进行诉讼引导。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开展调解工作,参与协助人民法院做好调解工作,协助人民法院送达法律文书、执行等工作。”会昌县的一名便民诉讼联络员对便民诉讼联络员的职责如数家珍。

 

便民诉讼联络员,到便民诉讼需要地方去


  “王庭长,我们村子张老三家的儿子,一直在外面打工,好几年没有回来了。不过我通过张老三问到了他儿子的电话号码,您可以直接跟他联系。”这是一名便民联络员向法庭反馈一起离婚案件被告的是否在家的情形。张老三的儿媳到法院起诉离婚,法庭受理后,为了向张老三的儿子送达起诉状副本,于是跟当地便民诉讼联络员了解张老三家儿子的是否在家等情况。便民诉讼联络员的情况反馈,改变人民法庭传统的诉讼材料送达方式。传统人民法庭送达诉讼材料是按照起诉状上写明被告住址,直接到被告住所地找被告,结果往往是被告知被告今天不在家。要么被告知被告外出务工去,使得一份起诉状副本需要往返跑几次,使得本来可以采取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因送达的问题,被迫采用普通程序。在加大法院送达成本的同时,也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便民诉讼联络员的建立,法庭在送达法律文书时,对当事人住所和去向不明的,及时与当地便民诉讼联络员联系,及时了解当事人的去向,让法庭的送达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2011年仅上犹法院便民诉讼联络员协助送达诉讼材料700余份,使得全市人民法庭简易程序率提高了12%,平均结案天数缩短了16天。便民诉讼联络员是法院送达诉讼材料的送达员。送达法律文书时,当事人住所不清楚、法官与当事人不认识、当事人对法院不信任、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法院快递不快等送达难题已成为制约法院迅速结案,尽可能化解矛盾的瓶颈。便民诉讼联络员的出现,让这一难题迎刃而解。同时,对当事人有抵触情绪的,邀请便民诉讼联络员到场协助送达,共同引导当事人积极行使诉讼权利,履行义务。对于拒不签收诉讼文书的当事人可依法由便民诉讼联络员签名见证送达。“宋联络员说得没错,法院要我在送达证上签字就是要通知我准时来开庭,而不是要我承担责任。还好我来了开庭,要不他们都说是我的责任哦。”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后庆幸地说道。

  便民诉讼联络员是矛盾化解的调解员。人民法庭充分发挥便民诉讼联络员扎根基层,熟悉社情民意,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优势,积极安排便民诉讼联络员庭前主持调解,邀请便民诉讼联络员协助诉讼调解,努力追求调解实效。特别是在离婚纠纷、相邻权属纠纷、山林权属、赡养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有着法官不可替代的作用。2009年9月21日晚上,宋某上山砍树时,被上山打猎的梁某用铳击伤右眼及胸部、手臂等部位。宋某受伤后,住院治疗24天,由梁某支付2万多元。双方就赔偿签订协议,梁某承担宋某的全部医药费,再赔偿宋某6.3万元。后宋某因伤势未完全康复,右眼发炎,被鉴定为七级伤残。医生经查称体内还有散弹无法取出,且手续费用大。宋某遂将梁某诉至法院。该案承办法官找到该村的便民诉讼联络员宋方耀,了解了相关情况。宋联络员组织双方全家以及本小组有权威的长辈,就双方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说理,促成双方达成基本调解方案。法官在宋联络员的协助下,最终促成双方调解,在双方达成协议的基础上,梁某再赔偿宋某7000元,使得这件案件得以圆满化解。赣县梅林镇上庙村便民诉讼联络员黄长凤说道,法庭每年委托其调解离婚、赡养、邻里纠纷案件近40件,调解成功率将近30%。梅林镇的便民诉讼联络员以一个村一个村轮流召开学习交流会,介绍各自的调解案件的工作经验,共同探析便民诉讼联络员工作中面对的问题。村民陈某与刘某系三江村人,俩人系邻居,但因建房发生纠纷。李某到一河之隔的法庭起诉,要求拆除刘某的围墙,因为它妨碍了自己的采光。该案的主审法官很是纳闷,这俩人的矛盾其实很小,也根本不是矛盾,但这俩人就是坚决不同意调解。后该案的主审法官找到三江村的便民诉讼联络员。通过便民诉讼联络员,法官了解到陈、刘两人不同意调解的在于有心理上障碍,原因是陈某所建房的屋角朝着刘某的大门,用他的话说,象一把刀朝着自己的厅堂,很不舒服,也不符合农村的风俗习惯。最后,双方接受了便民诉讼联络员的建议,建议陈某的屋角从楼顶放一根落水管包住屋角,费用由陈某自行承担。刘某围墙拆低50公分,费用由双方各承担一半,双方接受了这一建议,促使这起相邻权属纠纷得以化解。

  “成为一名便民诉讼联络员,能为当地老表提供服务,我感到很荣幸。”会昌县西江镇千工村的一名便民诉讼联络员许志诚说道。当事人请他喝啤酒的事情,让他倍感便民诉讼联络员的责任。事情是这样的,会昌县西江镇千工村伍建盛四年前借了500块钱给邻村一个朋友,到期后对方久拖不还。他想用法律取回自己的血汗钱,一时又不知如何着手。伍建盛找到村里的诉讼联络员,详细咨询了相关诉讼程序,并请他代拟诉讼状。伍建盛的债务纠纷很快进入了司法程序,前不久经法庭调解,对方归还了全部借款。拿到借款的伍建盛热情找到许联络员,要请他喝啤酒,感谢他帮了这么大的忙。会昌县在每个乡村设立诉讼联络员,把巡回法庭开到田间地头,建立了一套科学的便民诉讼联动机制,较好解决了农民诉讼难题,受到群众普遍好评。

  便民诉讼联络员是法院执行的协助员。法院执行人员积极与便民诉讼联络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便民诉讼联络员了解被执行人的去向与下落,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履行能力以及相关的执行信息,依靠便民诉讼联络员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疏导教育工作,说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判决义务。

  便民诉讼联络员作为“法律明白人”,充分发挥了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协助法庭和法官寻找当事人、参与案件调解等积极作用。2011年便民诉讼联络员协助法庭寻找当事人近2万余人次,参与调解案件过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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