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各级工会建立法律援助机构7634个,有法律援助工作人员2.3万人,工会法律援助志愿者2.8万人。2010年,全国各级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受理职工和所属工会组织法律援助案件62233件,为职工当事人提供代书、法律咨询等非诉讼法律服务98055件,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87779人次。这是记者从今天在京召开的“全国工会参与社会管理、做好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获悉的。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王玉普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各级工会要深入学习领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指示精神上来,增强工会参与社会管理、做好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