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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审议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草案

时间:2011-10-31 10:00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分组审议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草案


 

修订法律遏制商品过度包装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近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分组审议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草案时建议,增加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条款。

  金硕仁委员说,这些年来,商家在商品包装上追求豪华奢侈之风愈演愈烈,而且是屡禁不止,造成资源极大浪费,民众对此反响极大。很多包装的价值远远超过其包装的商品,如中秋节的月饼包装大战。“我国是一个资源并不富裕的国家,如此浪费令人发指,更何况还会产生大量的垃圾污染。”为此,金硕仁委员建议,修改清洁生产促进法时增加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条款。

  南振中委员谈到,现行的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合理包装,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这一条款与循环经济促进法“设计产品包装物应当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规定,共同构成我国法律层面对过度包装问题的框架制度,作出这一规定非常必要。但上述规定过于原则,缺乏操作性,且两部法律均未对过度包装设置法律责任。

  南振中委员表示,鉴于过度包装不仅严重污染环境、浪费资源,而且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已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建议借此次修法之际,强化对过度包装的约束,增加法律责任条款,为我国治理过度包装提供法律依据。

 

加大处罚实行限期淘汰制度


  对于国务院有关部门限期淘汰的属于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及产品,如何保障不再被继续使用?近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分组审议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草案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应增加相应的处罚条款。

  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国家对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限期淘汰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并发布限期淘汰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以及产品的目录。

  针对这一条,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张志法表示担心,“如果限期内不淘汰怎么办?”他建议,要有一些强制措施,增加一些处罚条款。

  严以新委员也有同感。他说,国家制定并发布限期淘汰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及产品的名录,问题在于公布了名录以后,还缺少对这些企业淘汰情况的监督。他希望增加有关监督方面的内容。

 

严格落实清洁生产审核责任


  近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分组审议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草案时,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裴春亮建议,落实清洁生产审核责任和强制力。

  “清洁生产促进法自2002年颁布实施以来,通过各级各部门的贯彻落实,取得了明显效果。但也存在和反映出一些问题和不足。”裴春亮代表说。

  他谈到,在相当一部分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中,清洁生产工作就是作一个评估报告、搞一个核查验收,缺乏后期全过程详细评估及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系统考核,没有真正实现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污染排放的目的。“清洁生产审核效果不突出。”裴春亮代表说。

  为此,他建议,落实清洁生产审核责任和强制力。完善清洁生产审核责任体系,明确细化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具体责任,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要细化考核细则,出台相应的政策激励和惩戒处罚措施,提高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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