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热点新闻 >

上海嘉定实行人民调解员准入制

时间:2011-11-03 11:07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员须经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经过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再接受岗前培训,考核合格者方能取得‘专职人民调解员资格证书’”——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和人社局今天率先联合推出《嘉定区人民调解员准入办法(试行)》,对人民调解员准入设立门槛,并进行职业化规划,使人民调解员队伍走向职业化发展迈出了重要一步。

  办法规定,今后在嘉定区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必须具备人民调解员资质。通过培训考试,获得人民调解员资质的,纳入本区人民调解员资源库。同时还规定,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以及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具备资格。办法另一个引人关注的亮点,是对人民调解员职称进行资格评审。嘉定区将专门成立人民调解员资格评审委员会,每两年开展一次职称资格评审工作。人民调解员共分为助理调解员、初级调解员、中级调解员、高级调解员、首席调解员五个职称资格。

 

------分隔线----------------------------
柴小平律师

手机:13916263638
MSN:falvzixun@sina.com
Emai:chaixp2002@163.com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MSN:falvzixun@sina.com E_mail:chaixp2002@163.com 联系信息:(021)64450110 64450069 64450026 柴小平律师:13916263638 (021)64450009

Copyright @ 2009-2013 www.shlaw01.com 柴小平法律服务网 版权所有:上海申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76号轻工大厦501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西侧)

技术支持:律易通 网站备案编号:沪ICP备1604452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