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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俊:最大限度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时间:2011-11-15 10:13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王胜俊在接见詹红荔先进事迹报告团时强调

大力推动为民司法能动司法

最大限度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今天(11月11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在机关举行詹红荔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出席报告会并在会前接见全国模范法官詹红荔及詹红荔先进事迹报告团成员,高度称赞詹红荔是能动司法的典型,是为民司法的典范,他要求全国广大法官公正司法、为民司法、能动司法、和谐司法,最大限度地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在把案件办成铁案的同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王胜俊指出,詹红荔同志的先进事迹证明了能动司法是有顽强生命力的。我们中国的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在依法承担着秉公执法职责的同时,还承担着许多的社会责任。詹红荔同志的事迹,从表面上看,较平常、较普通、较平凡,但她是能动司法的典范,平凡中显示伟大。詹红荔之所以能够做到这一点,主要在于她坚持依法办案的同时,很好地学习了法律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的知识,积极、主动地了解社会、了解人心,了解当事人的过去,了解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心理状态,并把对群众的浑厚感情,融入审判工作的实践中,真正做到爱民为民、能动司法。

  王胜俊强调,詹红荔同志的工作方法是紧密贴近群众,紧密贴近审判,紧密贴近实践。她不仅依法办案,而且把工作向外延伸,延长了法律的链条,延长了执法的职责,这是她的内心责任使然。詹红荔的事迹可亲可信可学,就是因为来自于实践,来自群众的认可,充分体现了人民法官人民性的本质属性。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要以詹红荔同志为榜样,大力践行能动司法、为民司法,最大限度地追求案结事了人和,在执法办案中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王胜俊强调,詹红荔的先进事迹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很强的示范性,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提供了新的榜样,树立了新的典型。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詹红荔同志先进事迹的重要意义,迅速掀起学习詹红荔同志的高潮。并以此为契机,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为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新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王胜俊要求,要把开展向詹红荔同志学习活动同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要按照中央要求,把开展向詹红荔同志学习活动作为当前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教育和引导广大干警以詹红荔同志为榜样,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审判理念,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切实做到“四个在心中”,公正高效司法,确保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为推动党的事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报告会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主持。在热烈的掌声中,报告团5位成员——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许寿辉,南平三中政教处副主任马晓颖,福建日报社记者包骞,新生少年何根良,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詹红荔先后作了精彩报告。他们用质朴的语言、生动的事例和真挚的情感,展示了詹红荔同志可信可学、可钦可敬的先进事迹,爱民为民、情铸和谐的崇高精神。现场听众一次次地被打动,掌声此起彼伏,气氛庄重热烈。

  报告团成员报告后,张军讲话要求,要把开展向詹红荔同志学习活动与广泛开展政法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坚持不懈、广泛深入地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实践,将之贯彻到干警言行之中,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之中,确保广大干警真正做到学与用、知与行统一,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忠诚于党和人民、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的作风和形象。要把开展向詹红荔同志学习活动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努力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要把开展向詹红荔同志学习活动与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执法办案是第一要务的意识,不断增强审判执行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加强审判、执行等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副院长万鄂湘、江必新、苏泽林、黄尔梅,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张建南,政治部主任周泽民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出席报告会。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聆听报告,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和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干警通过电视电话会议形式收看收听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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