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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强行送父进精神病院被判侵犯人身自由权

时间:2012-02-09 11:10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父女老崔和小崔在一次赡养费纠纷中达成协议,小崔每月给父亲800元,谁知一次老崔讨要赡养费时,却被女儿及其同事强行送到北京某医院进行了半年的精神病检查治疗。如今老崔一出院,就将小崔和该医院诉至昌平区法院,要求支付其精神抚慰金30万元。

  老崔诉称,23年前同妻子离婚后,自己在一次意外中丧失劳动能力,来京希望能够投靠女儿。没想到被女儿拒绝了,于是自己一纸诉状将女儿起诉至法院讨要赡养费。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女儿每月给其800元作为赡养费。协议达成后的第10天,老崔前往女儿单位讨要赡养费,却被女儿和其手下员工十几个人连哄带骗地弄上一辆车,直接被送到北京某精神病院。

  “医院出于经济利益,根本没对我进行检查,并不顾我的强烈反对用绳子把我捆着送进病房,这一关就是半年。”老崔认为,半年来,自己在没有经过检查和诊断的情况下,被当作精神病人进行看管,强迫治疗精神病,强迫同精神病人住在一起,严重侵害了自己的人身自由,精神受到极大损害,身体也遭到摧残。因此在出院后,老崔向法院起诉女儿和这家精神病院,要求两被告支付自己精神抚慰金30万元。

  昌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崔强行将原告送至北京某医院进行精神病学方面的治疗,其行为违背原告的真实意思,侵犯了原告的人身自由权,故小崔理应对此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小崔给付原告老崔精神抚慰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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