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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发布6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12-03-08 12:15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中国发布《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6月1日起施行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615号国务院令,公布《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

  条例称,为了加强海洋观测预报管理,规范海洋观测预报活动,防御和减轻海洋灾害,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制定本条例。

  条例指出,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国海洋观测网规划。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海洋观测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条例规定,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由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和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所属的海洋预报机构按照职责向公众统一发布。

  条例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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