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的数量在近年来呈上升趋势,如何审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如何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利益成为未成年案件审判中的当务之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建立了社会调查、心理辅导、庭中教育、庭后回访四项工作机制,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落到实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客观评价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对失足未成年人区别对待、教育挽救,密云法院引入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社会调查员制度。承办法官在阅卷后,首先启动社会调查。通过与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所在学校老师交流,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具体包括学习就业、犯罪前后表现、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等情况,将其作为量刑参考,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某公司17岁的职员张某盗走了同事价值4100元的笔记本电脑。为全面了解张某的犯罪原因,法院委托两名社会调查员对张某进行社会调查。在法庭上社会调查员出庭宣读有关被告情况的调查报告。据社会调查员介绍,通过实地走访张某家庭、邻居、村委会,了解到张某一向品格良好,听话懂事,其犯罪原因只是和同事发生矛盾,一时糊涂才犯错,其父母都老实本分,有能力监管、教育孩子,他们建议法官在量刑上从轻考虑,判处缓刑,由父母对其进行监管。最终在审判时,法庭结合案情,参考两位调查员建议,从轻处罚,判处张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据了解,社会调查员都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由乡镇、街道帮教办主任、社区矫正司法助理员、狱警、社区民警担任。为保证调查结果公正、真实,开展调查时,至少要有两名以上的社会调查员共同参与调查。据法院介绍,社会调查员不仅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向法庭出具调查报告,还要在审判时参与教育工作,在判处缓刑的情况下开展社区矫正。
“谢谢叔叔阿姨,我不会再这么冲动了,以后要更加成熟、理智!”被告人小林在庭审后如是说。
因“撞衫”,被告小林与他人发生争执,继而发展为肢体冲突。头部被杵了两拳的小林在情急之下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扎向对方腹部,致其重伤。在审理中,法官了解到:小林6岁的时候妈妈去世了,之后便一直随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小林的爸爸组织了新的家庭,也许是由于工作比较忙,他对小林的关爱非常有限。正是由于家庭教育长期缺位,小林的性格倔强偏激,孤僻敏感,遇事易冲动。伤害案件发生后,一向孤傲的小林如同暴风雨中的一叶小舟,对未来更加迷惘。为了缓和小林悲观焦虑的情绪,避免其自暴自弃,密云法院刑庭法官在市高院的协助下,邀请了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咨询室主任张凯旋为小林进行了一次心理辅导。谈话在舒适、人性化的第八法庭展开,在这里他不用坐在被告席上,也不用戴着冰冷的手铐。专家很随和,拉着小林的手让他在身边坐下,刚开始的时候,小林略微有些拘谨,不过在专家的劝慰和鼓励下,小林终于敞开心扉,向专家道出了藏在自己心中的恐惧,以及对亲情冷漠的悲伤。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交流,小林的负面情绪得到了缓解,重新树立了生活的信心和希望。临别时小林热情地向承办法官和专家表示了感谢。这次心理辅导让他真正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心,也让他更清醒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小林表示一定好好反省深刻检讨,以一个全新的、积极的心态重新回归社会。
这是密云法院首次在未成年审判工作中引入心理辅导,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审判中,法院对存在明显心理偏差、严重心理障碍的未成年被告人,引入心理疏导干预机制。邀请心理专家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测试和心理辅导,发挥心理调节和疏导功能,矫正未成年人不健康的心理,帮助其缓解紧张、焦虑的情绪。这对于未成年人认识错误以及重新树立信心都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少年庭在一次审理被告人刘某寻衅滋事案中,了解到刘某从小学就辍学在家,父母忙于生意很少管教,他也在社会上结交了一些不良青年,常在学校门口拦截推搡学生并索要钱财。从被逮捕到开庭前,刘某极不配合,毫无悔罪之意。为了挽救这个失足少年,法官做了大量的工作。开庭前和刘某的父母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对刘某的情况有所了解,也让其父母了解到法庭审判不是为了治罪,而是为了更好的帮助刘某从这种不正常的生活状态中走出来。在庭审教育中,法官从法律以及道德、情理角度给予刘某以劝导。其父亲也十分深明大义,表示“儿子的确是犯了罪的,怪我没有照顾好他,没有注意关心他、教育他,是我的错”,刘某的母亲也向儿子表示自己不够关心他,希望他能知道自己的错误,早早的赎罪,一家人一起好好的生活,希望生活能走上正轨等等。听到这些话,刘某也忍不住流下泪水,连连向父母鞠躬,表示自己认识到了错误,以后一定会“走正道,好好生活”,并请求法庭可以给自己一个改过的机会。这次庭审取得了极佳的效果。
在每次少年庭的庭审过程中,都增设了法庭教育程序,由承办法官结合未成年被告人的年龄、心理、成长经历、犯罪动机等情况,找准教育点和感化点,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同时注重法律用语的通俗化,使未成年被告人更容易接受教育,最终促使未成年被告人自愿认罪、真心悔改。
日前,刑庭少年审判庭法官在主管院长的带领下与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领导一起来到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成功开展了一次未成年犯回访帮教活动。
活动中,少年审判庭的法官们向未管所详细了解了由法院审理的未成年犯罪案件的20余名未成年犯的改造表现情况,参观了未成年犯的学习、生活场所,向未成年犯赠送了书籍、毛巾、篮球、羽毛球拍等文体生活用品,并与未成年犯分组座谈,关切地询问了他们在服刑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认真听取他们的思想汇报,鼓励他们积极投身劳动改造和学习生活,以劳动磨练意志,让汗水洗涤心灵,用知识丰富人生,加强道德修养,养成文明的行为习惯,提高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能力,为回归社会、发展自我、服务家乡、报效国家做好知识积累和技能储备。
帮教活动后,未成年犯们纷纷表示,感谢密云法院的法官及未委会对他们的帮助和关爱,他们将怀着感恩的心,自觉遵守少管所的管理制度,深刻反省自身所犯的错误。
类似的活动还有很多。判决后,为避免未成年犯产生厌世情绪,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刑庭建立了庭后回访帮教机制,积极联合密云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社区矫正机构制定帮教措施。如定期举办的未成年社区服务刑人员开放式教育培训班、法制教育班等。机制建立以来,针对密云当地的未成年犯,刑庭都能及时进行案后回访。法院希望借助这种回访机制,让未成年犯可以有机会好好学习,认真改造,争取早日获得自由和新生,努力成为一个对国家、社会发展有用的人。
密云法院刑庭“四项机制”的展开使法庭审判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意义更加深一步,不仅使未成年犯受到感化,可以正面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悔罪,更注重挽救这些失足的青少年,让他们可以改过自新,有更多的机会重新开始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