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1年,微博这种网络社交平台成为了舆论监督的重要工具。在微博上,民众可以发出自己的声音,维护自身权益,但声落何处?中国网财经中心创立“博闻消费”栏目,旨在以新闻专业的操作,求证查实微博上的民生事件,为民众发声、替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为消费市场秩序的规范化作出媒体应尽的义务。
中国网财经中心于3月20日报道了娃哈哈营养八宝粥内吃出发霉的桂圆的消费事件,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售后服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公司得到证实后,会进行处理和赔偿。但对于娃哈哈公司的表态,消费者称已经不相信法律制度能够解决。此外,中国网还关注了娃哈哈八宝粥内出现烟蒂、玻璃、虫子等异物的处理情况。对这些处理情况,北京上泽律师事务所颜志平律师分析,由于没有依法赔偿,也没有尽到法律规定的他们应当承担的义务,其处理显然不合法。
近日,一位浙江温州的消费者爆料称其在娃哈哈营养桂圆莲子八宝粥内吃出发霉的桂圆。据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了解,消费者使用的这罐八宝粥是酒店房间里提供的,消费者注意到,这罐八宝粥在保质期内,但是里面的桂圆却出现了发霉、变质的现象。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售后服务部门专门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的方先生表示,由于这起消费事件的证人和证物尚未得到核实,所以无法给予答复,待该部门得到进一步证实后,方可做出答复,并公布具体处理结果。
当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再次联系该消费者时,他表示,对法律制度能够解决此事已经不抱有希望,或欲放弃维权。对消费者的行为,方先生认为有矛盾之处。他表示,消费者将问题反映出来,其目的就是为了维权,但是娃哈哈公司希望向其证实情况的时候,他却表现出欲放弃维权的态度。“这种情况下,还有一种维权途径,如果消费者不放心把联系方式给娃哈哈,他可以去当地消协投诉,消协受理了他的投诉,肯定会与我们取得联系。”方先生建议。
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还特别注意到,在百度输入“娃哈哈营养八宝粥”,搜索结果中这款桂圆莲子八宝粥出现的质量问题不在少数。2011年7月21日,消费者在八宝粥内吃出烟蒂,向上海12315投诉后,得到的答复是“一赔十”。2011年9月2日,消费者吴继文在天涯发帖,称自己在娃哈哈八宝粥内吃出碎玻璃片。吴先生随后到医院检查,检查发现消化道内确有玻璃片。吴先生给娃哈哈公司客服打电话,客服的解决方案是“赔送3瓶”。2012年正月初三,娃哈哈营养八宝粥出现了吃出虫子的消费事件。消费者李先生联系了八宝粥青岛地区的经销商,得到的同样是“一赔十”的答复。
对这些处理情况,北京上泽律师事务所颜志平律师分析,娃哈哈方面的处理显然是不合法的,他们没有依法赔偿,也没有尽到法律规定的他们应当承担的义务,同时也是不合理的。“他们的处理方式不会消除消费者对娃哈哈的不信任,也不利于民族企业的发展”,颜律师表示。
为何在娃哈哈公司表示要提出处理和赔偿的情况下,消费者却仍然不相信能够解决呢?颜律师说:“你怎么证明烟头或虫子是一直在八宝粥里面的呢?而不是后来个人加入到里面的呢?恐怕这就需要鉴定了,但是鉴定机构能不能鉴定出来,也是很难说的。”在他看来,当消费者把一件事情变成法律问题的时候,风险就大大的增加了。
颜律师说,法律及时有效才会得到消费者的认可。他分析称,“其实对于这些标额很少的问题,起诉解决是很不划算的。首先证据难以固定;其次诉讼的时间太长,费时费力;最后就是诉讼有风险,结果不确定。当然,如果考虑到司法不独立,那问题就更多了。”
颜律师认为,要消费者相信法律,不但需要在法院能得到公正的判决,更需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把这种不合格的产品消灭在萌芽状态。消费者如果都相信法律,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企业的这种行为也会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很多消费者不是这样想的,于是就有了平庸之恶,也就会导致灾难性后果的发生”,他坦言。
曾有专家建议,消费者维权首先要保存好证据。对此,颜律师表示,即便你的证据没有问题,也不会有太多的消费者因为10多元的东西起诉到法院去的。“在北京,一般材料递上去45天才给立案,简易程序是立案后三个月的审限,二审也是三个月。都下来得大半年,谁会把主要精力花费到这上面呢?”他说。